索引号: | 780425789/2017-02219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17〕3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3 |
区发改委、区公建中心、区安监局、慈城镇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房地产)单位、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制定了《江北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同时对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江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依法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本细则规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
二、对于新开工项目,2017年4月1日起办理项目安质监备案时需同时完成施工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
对于已在建工程项目,2017年4月15日前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尚未验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少于70%的,必须于4月15日前到江北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办理并完成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及考勤机设备安装工作 (详见附表1)。
三、2017年4月15日起,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正常开展后,区质监站方可受理其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等相关报验工作。
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自2017年4月15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考勤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对到岗率未达标的人员及时进行变更,系统自2017年6月1日后正式运行并同步执行《江北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杨启安,联系电话:87358259 。
软件公司:宁波红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3605787288。
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3日
江北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7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16〕20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江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人脸识别考勤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人员,关键岗位重要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关键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人员,关键岗位重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关键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员。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16〕200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在办理项目安质监手续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第五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至江北区质监站录入个人人脸视频信息。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需配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考勤地点设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采用人脸视频扫描来实现(相关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第七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开工令签发后15天开始,到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建设单位应在签发开工令和竣工验收申请后在系统中设置开始和结束考勤时间,并及时在系统中开始和结束考勤。因现场竣工验收需停止考勤的,提交《停止考勤申请表》(附件3)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区质监备案。
其中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员的考勤开始、结束时间可根据项目进度由建设单位设置。分包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停止对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考勤。
第八条 春节放假停工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人员确认恢复考勤。
因停电、台风、洪水等突发或不可抗力造成考勤数据无法传输的,应在该事件停止后七天内,由相关人员所在单位书面报建设单位备案,备案后,该事件造成的无法进行考勤的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做缺勤处理。其它特殊情况终止、暂停人脸识别考勤的,补考勤单位应向区质监站出具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特殊情况停(复)工申请表》(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提交《因特殊原因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表》(附件5)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区质监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重要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关键岗位主要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7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其中在二个项目中任职的人员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40%,在三个项目中任职的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承担江北区二个或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两次考勤间隔时间不得小于两小时。
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从6点至18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主要人员)月到岗率=当月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重要人员(主要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重要人员(主要人员)数量*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重要人员(主要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重要人员(主要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一条 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
第十二条 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由项目施工单位配备和维护,安放在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所有考勤对象共用,并指定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配备。施工单位应保证考勤设备的完好性,如考勤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应当天报区质监站备案,并通知维保单位及时修复、更换。非技术、程序故障且当天未及时报备区质监站造成考勤信息录入延误、失败或者数据丢失的,视为缺勤。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江北区住建局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建设,同时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监管。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细则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区质监站。
第十六条 区质监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根据项目部考勤情况,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被考勤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区质监站将对相关项目加大检查频率,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创优夺杯、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2017年4月15日前必须安装实施人脸考勤的已在建项目(附件详见文件下载)
2. 江北区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办理流程
3. 建设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停止考勤申报表
4. 建设工程人脸识别系统特殊情况停(复)工申请表
5. 建设工程人脸识别系统考勤人员因特殊原因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表
6. 江北区在建工程人脸识别考勤机安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