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09-00778
文件字号: 北区教〔2009〕19号 主题分类: 教育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09-0508
关于做好200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凡在我区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户主也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有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按《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办理(详见附件一)。

  四、户口不在老三区,但在本区内有暂住地,符合在本区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就学申请登记手续(详见附件三),逾期未报名者,视同放弃在本区借读入学资格。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有流动性大、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区教育局将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

  五、因慈城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2009年9月起,修人学校初中与小学剥离,虹星小学并入修人小学(暂名),相应服务区有一定的变化(详见附件六),相关学校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育布局调整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4月30日为各公办小学张贴“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附件二)和“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附件三)的统一日期;5月10—12日为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3日—16日,为在我区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申请入学的时间。

  七、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45人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

  八、6月12日前各公办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九、民办学校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应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规模和班额招生,不应招收区域外的学龄儿童入学。上述各类学校均应依法、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区教育局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检查。

  十、各学校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江北的高度来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我区学龄儿童正常、有序入学,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1、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2、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3、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4、2009年江北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5、2009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6、2009年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服务区规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