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6060513/2015-02237 | ||
文 号: | 北区孔街办〔2015〕1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孔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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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5-06-25 | 发布日期: | 2015-06-25 |
北区孔街办〔2015〕12号
各社区、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效应对雨涝、干旱、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孔浦街道防汛防旱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对原印发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孔浦街道2015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防汛责任单位和部门认真领会所修订的内容,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执行落实。
江北区孔浦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25日
孔浦街道2015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妥善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造成的辖区内涝等自然灾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孔浦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检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方针,在市政府城区防汛防台和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特编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孔浦街道辖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大潮、洪涝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社区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防汛防台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抢险救灾先人后物,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3.防汛防台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孔浦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总指挥为褚有为主任,副总指挥为王任、马六生、武献敏、李东泉、王斌,范勇伟。组员:盛文、俞利清、杜震、郎强、陈蕊萍、宓费娜、盛丽琼、施建兰、林亦明、王应白、一村社区陈浩峰、二村社区周雪玲、绿梅社区张清、红梅社区宋红燕、怡江社区张缓诚、百合社区王冬芳、白杨社区孙黎明、文竹社区余建海,统一领导协调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防汛防台指挥组: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传达任务,准确报告灾害情况,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街道值班电话:87629252、87620382(晚),传真:87620382。该组由 俞利清 负责,成员由党政办相关人员组成,俞利清负责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2.防台防汛办事组:为街道常设机构,设在城管科,由盛文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陈俊、尹红卫、夏辉、戴赋、竺海捷、陈亮,负责街道辖区防台防汛日常工作,实行以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监督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
3.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各社区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组员为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组及时向社区居民传达街道有关防汛防台精神和要求,组织社区居民的转移和避难场所的安置,及时反映居民区防汛、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社区居民开展防汛、救灾、自救工作。
(二)应急保障组
1.巡查保障组:台汛期间城管科为主,组成巡查管理组5人,队长为李东泉,组员为盛文、陈蕊萍、尹红卫,陈俊、夏辉、戴赋、竺海捷、陈亮。
2.监测预警组: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和气象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获取台汛的近况。队长为李东泉,组员为盛文、宓费娜、陈蕊萍、尹红卫,陈俊、夏辉、戴赋、竺海捷。
3.企业保障组:由经济科向下属企业、商场、经济合作社传达有关防台防汛警报,及时反映企业防汛、受灾情况;当下属企业、商场、经济合作社受灾时,迅速组织经济科及有关科室帮助指导开展防汛、救灾工作。该组由施建兰负责,成员由经济科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防台防汛值班人员的生活安排和其他防汛工作任务。该组由杜震负责,成员由党政办相关人员组成。
5.防汛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视本辖区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做好手电筒、雨衣等抢险物资储备。物资存放地点为街道仓库,队长王任,组成人员为党政办。
6.紧急撤离和避灾安置保障组:以街道社会事业科及社区居委会为主,协助做好危、低洼地段及危旧房住户及倒房后居民的疏散、临时安置工作(如遇紧急灾情时,再另行调配人员)。各临时避灾点建立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各社区视情选择就近避灾点安置避灾人员,队长为武献敏,组员为社会事务科全体成员和相关社区书记主任。
7.卫生救护保障组:台汛应急响应期间孔浦卫生院实行昼夜值班,成立急救队伍,及时处置人员伤亡事件。负责人:王应白,电话:87620209
8.应急排涝保障组:街道成立防汛防台排水小分队,城管科负责防台防汛工作的整体调度和排水泵的分派工作。城服公司负责排涝设施的日常存放、保养工作,并负责在台风、汛期的强排泵运输、操作使用。队长李东泉,人员构成由城服公司,孔浦一村社区、百合社区各2人,其他6个社区各1人,(城管执法中队2人),共24人组成。
9.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处理紧急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对辖区码头、低洼地段、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拆迁地段、学校等有关单位进行险前排除和处理。组长为马六生,成员由综治科人员、应急排涝小分队、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派出所、执法中队人员组成。
三、 灾情等级:宁波市区三江口防洪警戒水位定位2.4m(85高程,下同),市区内河警戒水位定为1.58m,当辖区沿江沿河超过警戒水位或得到台风可能影响我市的消息时,即进入防御状态。
事件分级: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一般(Ⅳ级)事件。
(一)、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区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我市境内或市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市。
2.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姚江、甬江干流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
4.百年一遇堤防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二)重大(Ⅱ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区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市境内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闽北、浙南或上海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东径124度以西)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2.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姚江、甬江干流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五十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三)较大(Ⅲ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区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姚江、甬江干流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4.二十年一遇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并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四) 一般(Ⅳ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区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2.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姚江、甬江干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四、预防预警
(一)落实责任和检查制度。进入台汛前及时和沿江码头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沿江码头、闸门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台防汛设施及时加固消除隐患,加强对社区有关基础设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汛情信息处理。收到区防汛办关于灾害性天气以及海浪、潮位、水位监测和预报的通知后,防台防汛办应及时通知辖区各社区、沿江码头和企业,要求对防汛设施进行自查,关闭好闸门,准备好防汛物资。当收到区防汛办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通知各社区、辖区码头、企业做好相关准备。社会事务科充分利用2013年与市气象局建立的防灾减灾共享平台,把相关的气象信息及时汇报给街道防台防汛指挥机构,便于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应决策和部署。
(三)预防预警准备行动。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病险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并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四)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收到区防汛指挥部关于台风来临的信息后,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各社区、企业,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移向预报。加强对街道危旧房屋、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加固。
五、重点隐患地段及避险措施
(一)重点隐患地段:街道辖区内部分居民住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多为上世纪80、90年代建造,地势较低,抵抗暴雨台风能力较弱,在暴雨台风来临时,易形成严重积水,造成居民生命财产损失。重点隐患地段主要有以下几块:
1.一村社区、二村社区地处甬江北岸,低洼地段房屋较多,部分房屋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内涝和积水,汛期时需加强巡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文汇新村(共计15幢房屋)7幢,2013年经宁波市安鉴办检测为c级危房,文汇新村为同一施工单位于1986年所建,地势相对较低,极易造成积水,汛期时需加强巡查,视情组织人员转移。
3.百合社区大通北路、大通巷和倪家堰临近内河,房屋低矮老旧,房屋出租较多,居住人员频繁变动,社区要加强走访了解,汛期时及时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4.西管小区为部队公寓房,面临姚江,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汛期时需加强巡查,同时加强和部队沟通,制定人员转移方案。
5.下白沙路一带沿江码头仓库,仍有部分工人临时居住,社区要做好人员统计,遇有台风暴潮时及时通知人员转移。
(二)预防方案和避险措施:
1.做到全员宣传发动,把台风动态信息、注意事项、自救防范办法等进行挨家挨户地宣传发动动员,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在暴雨台风来临前,街道联村干部要协助社区干部认真做好巡查,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地段,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3.在汛期前,各社区配合市政园林局疏通好辖区管道,并要确定1至2处安置点,分片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其亲朋好友家或确定的安置点;
4.街道应急小分队和排涝小分队整装待发,确保万无一失。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事件性质,洪涝台风灾害可分为台风灾害、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等。
2.进入汛期,街道防汛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事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一旦洪涝台灾影响到街道,街道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区实施的等级。
3.街道辖区的防汛工程的调度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视情申请由区防指直接调度。街道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灾发生后,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区防指办。发现堤防、水闸等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指办报告。
5.因洪涝台灾而衍生的水陆交通事故、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街道及时组织卫生、医院、城管科、社区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
(二)、分级行动: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及时与上级防汛指挥部联系反馈。
1.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区防指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街道应马上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一旦做出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后,街道防指机构及时组织会商、部署落实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并上报区防指,通知社区、监测预警组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重要情况及时向区防指领导报告,街道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2)社区要及时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街道防汛办公室通知沿江码头企业做好船只避风返航准备。
(4)巡查保障组加强对危旧房屋、施工设备、码头、市政设施、行道树、广告牌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出动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5)应急排涝保障组和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 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街道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会商提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区领导汇报;街道应适时启动相关预案,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监测预警组及时进行监测、预报、预警。
(2)社区要及时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3)各应急保障组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办公室通知沿江码头企业督促海上船只进港避风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4)紧急撤离和避险安置组做好危旧房、工棚和易出险地段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
(5)巡查保障组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筑工地、校舍、低洼易涝地段、码头、市政设施、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御措施,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活动暂停作(营)业。
(6)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和应急排涝保障组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并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Ⅱ级应急响应。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街道根据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示,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总指挥储有为主持会商,各社区书记主任、各科室长、相关防汛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向灾害发生或影响的主要区域派出工作指导组督查指导相关工作;街道联村干部深入防汛防台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帮助工作。
(2)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3)防汛办公室通知辖区沿江码头企业在航船舶按规定进港避风。
(4)紧急撤离和避灾安置保障组有序组织危旧房、低洼地段、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危险地区、危险场所内人员撤离转移至指定避灾点,并保障相关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安置点或避难点的后勤物资准备到位。
(5)应急排涝保障组对积水区域进行抢排,及时处置抢排积水、道路清障。
(6)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进场待命,接命令投入抢险救灾;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到灾害发生或影响的主要区域。
(7)卫生救护保障组落实好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8)防汛防台指挥组及时向区防指和区领导汇报灾害发生或影响区域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和公安、城管、路政、电力、卫生、电信等部门的协调,请求做好相应支援准备。
(9)巡查管理组对辖区的路牌、广告牌、沿街树木进行巡查,及时拆除加固有安全隐患的路牌和广告牌,通知市政修剪树木,做好沿街店面思想工作暂停作(营)业。
4. 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街道根据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指示,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也可视本辖区的灾害程度提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并进入洪涝台灾影响的灾害地区进行现场指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向区政府汇报受灾区域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政府予以支援。
(2)应急排涝保障组和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组投入抗洪抢险工作状态;及时组织紧急排涝、应急抢险、抢修和搜寻救助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专业抢险队伍投入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紧急撤离和避灾安置保障组根据街道紧急撤离应急预案组织对受灾点、危险房屋居民进行紧急转移,生活后勤物资储运到各安置点和避难点;按册核对转移居民人数,再次检查落实人员转移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4)防汛防台指挥组及时和公安、城管、路政、电力、电信等部门进行协调联系,请求支援。
(5)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在组织防汛抢险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马上向区防指办口头报告,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指办书面报告。报区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向区防指办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6)加强与毗邻街道联合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街道区域的态势,防汛防台指挥组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和联系。
七、后续工作:发生洪涝灾害后,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区政府部署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工作评价。每年街道防汛办公室应针对辖区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