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0425789/2013-37220
文 号: 北区建函[2013]1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3-05-28
关于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钟培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委会指导和监管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进行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监督、规范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我局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行作过程中,及时提供政策的指导和咨询。目前我区共有已交付的小区近百个,约有60%小区已成立业委会。
  二、我局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业委会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如《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培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培训,以加强业委会的业务知识。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全体业委会主任对业委会运作经验进行交流,并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培训。同时,我们随时接受业委会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咨询。
  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无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其资金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中,每年3月,物业公司需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业委会也需将小区的重大事项向业主征询、公示,如果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意或业委会不称职,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对其进行罢免。街道、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运作的指导、监督,要加强宣传,号召广大业主参与小区的自治,参与业委会的建设中来。我们也会会同街道、社区加强对业委会的运作提出建议,使业委会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钟培贤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四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钟培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委会指导和监管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进行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监督、规范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我局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行作过程中,及时提供政策的指导和咨询。目前我区共有已交付的小区近百个,约有60%小区已成立业委会。
二、我局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业委会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如《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培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培训,以加强业委会的业务知识。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全体业委会主任对业委会运作经验进行交流,并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培训。同时,我们随时接受业委会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咨询。
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无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其资金在物业公司的帐户中,每年3月,物业公司需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业委会也需将小区的重大事项向业主征询、公示,如果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意或业委会不称职,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对其进行罢免。街道、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运作的指导、监督,要加强宣传,号召广大业主参与小区的自治,参与业委会的建设中来。我们也会会同街道、社区加强对业委会的运作提出建议,使业委会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钟培贤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四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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