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060513/2010-00725
文  号: 北区孔街办〔2010〕1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孔浦街道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0-07-02 发布日期: 2010-07-02
关于印发《孔浦街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孔街办〔2010〕18号

各科室、各社区,孔浦派出所,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孔浦街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孔浦街道构筑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街道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 号)、《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联【2010】4 号),以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 2010年 5 月至2012年 12 月,在街道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街道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详见附件)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大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公众聚集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通过视频、图片等多种载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线路。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广泛开展“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逃生线路、安全出口位置;提示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类提示、警示、标识要规范、简洁、明了,体现单位特色。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四懂四会”,即“懂场所及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报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依托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推广运用“全市火灾隐患抄告整治系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

  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检查考评内容,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街道消防工作目标管理,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街道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确定1 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2011 年,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2012 年前,所有的社区应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 年 6 月中旬)。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 6 月 30 日前制定本社区、本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 年 6 月下旬至 8 月)。宁波市路林市场有限公司、华东物资城浙甬市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建业分公司为街道“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试点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打造各行业的“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认

  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区域的帮扶,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 年 11 月至 12 月)。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安监站(电话87635915、传真87624988)。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抓好实施。

  (二)落实责任,层层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 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0 年底完成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检查指导,严格奖惩。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社区、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奖励先进,通报落后。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街道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社区、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各社区、有关单位的构筑“防火墙”方案及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请于 6 月 28 日前上报。每年的工作总结于 12 月 10日前上报。

附件:1、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2、江北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主题词:消防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

  江北区孔浦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附件二:

江 北 区 社 会 单 位

江北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自身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措施》等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自觉履行如下职责,请公安消防机构、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监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断提高“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单位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手续;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

  (四)保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六)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对消防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按期落实整改。

  (七)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控制室严格实行每日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方法,每半年对员工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十)严格遵守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未履行上述十条,本单位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区孔街办〔2010〕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