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早的警察局在江北外滩

发布时间:2009-06-14 19:27浏览次数: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缔《中英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宁波被列为“五口通商”商埠之一,辟“外人留居地”,设领事馆。道光三十年,宁波开埠,宁绍台道为查逐外国流氓,拨绿营兵勇8名,改称巡捕,驻扎于江北岸,委原提标兵训练官英人哥林监带,受税务司节制。咸丰年间( 1851—1861 ),经宁绍台道禀经浙江巡抚批准,在江北岸成立巡捕房, 附于工程局(地址在今江北中马路55号),称“奉道宪设立巡捕房”,巡捕房设文武委员各1人,委英人葛参将为武委员,主管巡捕房事务。
  光绪六年(1880)7月,英人华生继任,改称督捕,掌管江北岸治安,巡捕由16名增至40名,后 中马路55号江北巡捕房又增添蒲克礼士为副督捕。警察之权操于洋人之手。巡捕房曾有章程和示禁,其中有不准在江北地段放桩、打鸟;不准在沿岸及街巷骑马;凡地方差役在江北岸查出人犯,其牌票须先经巡捕房签字……。再说,工程局、巡捕房之设置,以渐而与管理治安抽收税棵,俨然一行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又不敢过问,反百方诌媚之。郡人陈夏常、袁礼敦、徐友丞等愤甚,联名禀请清政府,要求收回主权。清政府在民众的强大压力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8月,宁绍台道收回英法领事所操作的江北岸巡捕管辖权,道台兼总办,知县兼会办,另委坐办。宣统元年( 1909 ),经交涉,收回巡捕权。改巡捕房为警察局。这是宁波有警察之始。同时,城内警察亦于三月间开办,名为城关巡警。
  宣统元年(1910),江北区警察局改坐办为正巡官,副督捕为副巡官,旋改称江北岸警务长公所,正巡官称警务长,副巡官称西教练官,添设东南及、西北2个分局。 同年五月,城区巡警也竭力推广,添设第五巡警分局,驻扎海关监督之关圣殿,设区长、区董各一,长警45名。同年十一月,城区巡警总局改警务长公所,正巡官改称警务长,副巡官改称区官。
  1912年,改宁波宁波警务长公所为宁波警察署,市内的4个巡警分局和江北岸警务长公所改为警察分署,其余巡警分局为派出所。

信息来源: 宁波老外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