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08-01030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08〕8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08-11-17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宁波市《关于加强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3号)、江北区政府《关于推行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08〕5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基本物业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区除参加日常考核外,均需参加年度达标考核。
第三条 基本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会同基本物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按照《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检查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公共配套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共6类25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条 达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集中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办法。日常检查实行每月一次,由属地街道、业委会、城管、派出所、房管等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其考核结果作为平时分纳入每年一次达标考核综合分。
第六条 达标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考核占60%,日常检查占40%)。经达标考核,综合分为60分以下列入内部服务整改,整改期为六个月,如仍不达标补贴经费不予划拨。
第七条 基本物业服务达标考核程序
基本物业服务小区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物业办申报参加达标考核。
区物业办将于每年4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参加达标考核的基本物业服务小区进行考核。
第八条 对评为区级优秀基本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内部通报表彰;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不得享受市、区二级政府提供的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老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服务要求 | 评分细则 |
综合管理服务 (22.5分) | 管理处要求 | 2.5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8:00至17:00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待业主。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管理人员要求 | 2.5 | (1)管理处主任持经理上岗证(2)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查阅相关证件)。 | |
公示制度 | 5 | 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醒目处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每年两次公示小区公共财务使用情况。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相关公示栏和档案)。 | |
投诉处理 | 5 | 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统一受理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报修、投诉和费用交纳,有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0天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相关投诉记录)。 | |
便民服务 | 2.5 | 能提供1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1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
尊重业主 委员会 | 5 | 列席旁听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履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合法决议;对小区的公共经费使用上,年前有预算报业主委员会审议,年终有决算报业主委员会确定;在日常管理中,使用1000元以上的预算外公共经费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维修费使用情况)。 |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20分) | 人员要求 | 5 | 秩序维护员佩带相应标志,身体健康,服装整洁,精神面貌良好,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 |
门岗要求 | 5 | (1)每个出入口有专人值班看守(对定时开放的边门除外,但在门口处应有定时开放的告知牌)。(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3)对进入小区的商贩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予以登记。(4)对大件物品运出小区时予以登记。(5)对业主的服务要求予以登记,并通知其他工种人员。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在门岗处查阅相关登记情况)。 | |
巡逻岗要求 | 5 | (1)每天不定时在小区内巡逻,并有巡逻记录。(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巡逻记录)。 | |
车辆管理 | 5 | (1)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会同交警部门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停车划线,使小区内的停车路线畅通(3),每月有清晰的停车收费收支报表。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小区停车路线和停车费收支情况)。 | |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7.5分) | 草坪 | 5 | 年普修1遍以上。每年除草1遍以上。无明显缺水枯黄。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看绿化地和养护记录)。 |
树木 | 2.5 | 乔、灌木每年适时修剪1次;篱、球年修剪1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1次以上。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1次以上。发生倒伏扶正。年中耕除草不少于2遍。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查看绿化地和养护记录)。 | |
公用配套设备设施日常行、保养、维修服务 (25分) | 人员要求 | 2.5 | 维修工按每8万平方米1人配置。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查阅人员档案)。 |
业主报修 | 5 | 属于物业企业维修职责范围的,5天内予以修理。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业主报修记录)。 | |
公建配套 设施用房 | 5 | 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或报请建设单位修理。每月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每年1次对屋面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在年前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年度维修资金可支配范围内,适时修理。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维修检查单和维修记录)。 | |
小区消防 设施、设备 | 5 | 消防泵每季启动1次,每年保养1次。消防栓每半年巡检1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年检查1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查。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查阅消防巡查记录和保养记录。 | |
公共照明 | 2.5 | 每月2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楼道灯、街坊灯75%以上的亮灯率。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查阅公共照明巡查记录和维修记录)。 | |
道路、场地等 | 2.5 | 每月1次巡视街坊路面、侧石、围墙、窨井等,发现损坏,在年前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年度维修资金可支配范围内,在1月内修理。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查阅巡查记录和维修记录)。 | |
安全标志 | 2.5 |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
公共 区域清洁 卫生服务 (10分) | 公共部位和 公共场地保洁 | 5 | (1)楼内地面每周清扫1次。(2)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1次。(3)沿街人行道每日清扫1次以上。(4)明沟每周清扫1次。(5)屋顶每半年清扫1次,天台、内天井每季清扫1次。(6)公共门、窗等玻璃每半年擦拭1次。(7)天花板每半年除尘1次。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 (查看现场和清卫记录)。 |
公共设施保洁 | 2.5 | (1)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2周擦抹1次。(2)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公共灯具、小品等等每半月擦抹1次。(3)垃圾箱(房)每日清理、冲洗1次。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查看现场和清卫录)。 | |
垃圾收集 | 2.5 | (1)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保持堆放有序,不凌乱。(2)定点收集装璜垃圾,每3周清运1次。 | 符合2.5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
满意度 调查 (15分) | 业主委员会 | 5 | 由业主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 | 满意5分,基本满意2.5分,不满意0分。 |
社区居委会 | 5 | 由社区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 满意5分,基本满意2.5分,不满意0分。 | |
辖区街道 | 5 | 由辖区街道出具书面意见 | 满意5分,基本满意2.5分,不满意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