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24/2006-00097
文  号: 北区教办〔2006〕5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06-11-16 发布日期: 2006-11-16
关于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的通知

北区教办〔2006〕5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及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式,请各校、幼儿园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春冬季传染病、禽流感、食品卫生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染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
  二、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拥挤践踏事故预案,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拥挤践踏的演习,进一步完善预防学生拥挤践踏事故预案。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对学校的体育场所、设施、器材、体育教学、学生训练和课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四、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管理,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同时,还要求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对食品卫生制度、采购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加工环节、食堂清洁卫生等方面进行一次大检查。
  七、对学校周边环境(交通、治安)状况进行自查。
  请各校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附件:1、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具体内容
  2、自查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