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24/2005-00083 | ||
文件字号: | 北区教办〔2005〕2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05-06-13 |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2004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05年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全学期授课92天。2005学年第一学期定于9月1日开学,至2006年1月22日结束,共21周。为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结合各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认真执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期末复习和期末考试期间,各中小学要引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切实减轻部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能以最佳的心理状态参加考试。
二、为保障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的暑假,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校不得在假期组织全班性的集体文化课补习;
(二)各校不得动员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文化课补习活动,学校内禁止分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招生宣传资料、张贴招生广告;
(三)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
(四)公办学校教学用房不得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假期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
三、各校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随着气候转热,暑假期间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高发期,尤其是城市学生的交通事故和农村学生的溺水事故高发。因此,各校应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在放假前,采用开家长会、印发《告学生家长书》等各种手段,提醒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以杜绝学生溺水、交通等事故的发生。梅雨季节、汛期、台风期将至,各校对教育教学用房要认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用房,要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务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落实校园防盗措施,要切实关注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各中小学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学校在组织学生夏令营活动时一定要坚持就近、徒步、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心准备。若要租用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企业并签订安全协议,切实保证师生安全。
五、各中小学在放假前可向不同年级学生推荐阅读相应的中外名著(宜开列名著阅读目录单),提出不同的阅读要求,鼓励他们在暑期读名著,以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暑假文化生活,并为今后开展研究性学习打下基础。使他们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的暑假,以饱满、旺盛的精力投身到新学年的学习生活中去。
六、各学校要结合德育“四进”活动认真做好暑期“教育进社区”活动(文件另发),要主动与附近社区联系,帮助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七、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安排好暑期工作,若因家长要求确实要举办暑期困难班的,必须加强管理,保证保教质量,加强门卫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度过平安、快乐的暑假。
八、各中小学要切实安排好暑期行政领导、教师值班,落实岗位职责,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各校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延误。各校(单位)的暑期值班表请于7月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中小学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