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或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5-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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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名下共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向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吉琴,电话:0574-87672793
附件:2026年第二批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2026年第二批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出厂编号 | 变更内容 |
1 |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叉车 | FB15-V | C83E-00276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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