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5-6379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Q1:为什么要实施“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依据?
答:为切实解决公共资产管理缺失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优化资金、资产、资源服务,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市、区住建部门关于加强小区“三资”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庄桥街道实际,街道制定《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Q2:小区的哪些收益来源要按此指导意见实施?
答:本办法所规定的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并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以及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具体来源包括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区域、公共配套及其他收入等。
Q3: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
答:公共收益原则上不得进行利益分配,主要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也可以由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Q4:小区公共收益应如何管理?
答:小区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一个住宅小区只能设立一个公共收益账户,账户资金列支使用需经社区党组织监督与指导,必要时经其签批。
Q5:业委会利用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区域、公共配套产生公共收益的应注意什么?
答: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市场化定价,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前可进行租金收入评估,并通过多方比选后提交业委会按小区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确定承租方。
Q6:小区公共收益支出需备案吗?
答: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业委会应对小区公共收益支出事项同步上传浙里物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单项资金使用少于3万元的,业委会应于每月底及时报送社区;单项资金使用3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居业物三方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社区备案。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业制定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社区审核后召开业主大会审议。
Q7:利用小区公共收益付款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同一项目资金不得肢解、分批次支付,单笔资金结算使用后十日内完成记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并报告社区。
Q8: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业委会或物业应于每季度首月月末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上一季度公共收益账目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可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委会或物业应每半年汇总本小区内的资金收支明细报表并报送社区备案。
Q9: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审计由谁组织进行?
答:业委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业委会应在街道、社区的监督与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
Q10:哪些情形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需办理移交?
答:1、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应将公共收益资金和相关资料移交业委会;2、业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业委会应在换届小组成立后十日内将印章、公共收益相关资料移交街道暂时保管;3、业委会无法履职情况下,原业委会应在相应情况发生后十日内,将印章、公共收益相关资料移交街道暂时保管;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公共收益财务相关资料和资金。
解读机关:庄桥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朱香戎
联系电话:8302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