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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慈城镇城东五村联建房第二批申请受理家庭名单及其他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16:36来源:慈城镇浏览次数:

(编号:009号)


根据006号及其补充通知精神,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我镇联合城东五村共受理184户家庭申请,其中确认受理182户,不予受理2户,具体公布如下:

一、申请受理家庭名单

公示信息详见附表。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8月29日止。期间如有投诉或举报,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向我镇工作人员电话反映,联系方式为0574-8757276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词语定义

(1)“农户”特指家庭主申请人的户籍在2016年9月30日前为农业性质。

(2)“小城镇户改户”特指上世纪末因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后而农转非,户口登记为小城镇居民。

在户籍档案中,正常的小城镇户改户通常有以下主要资料:

①宁波市区“农转非”户口审批表(其中有些内容要申请人本人填报,后附迁移前原户籍情况(农业)、迁移为慈城镇城镇常住户口的申请等等);

②私有房屋/国有公房(户口迁改落脚处);

③工作职业(单位证明为城镇劳动力,并非农村劳动力);

④土地流转证明(户籍所在行政村证明原有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已流转,不再经营);

⑤慈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申请人落户城镇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⑥缴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大人和小孩标准不一)。

(3)“征地农转非户”特指本世纪初因土地被国家征收给予相应村分配部分农转非名额后而将户口性质变为非农业。

在户籍档案中,正常的征地农转非户通常有以下主要资料:

①宁波市区“农转非”户口审批表(其中有些内容要申请人本人填报,后附迁移前原户籍情况(农业)、关于要求农转非的申请等);

②私有房屋(户口迁改落脚处);

③户籍所在行政村提供征地安置“农转非”人员名册。

2.审查流程

(1)“征拆数据碰撞”环节,审查有没有享受过征拆安置或住房困难家庭安置(即享受低限安置或优惠购买面积)政策的。

(2)“住房福利查重”环节,审查有没有享受过国家住房福利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货币分房、公租房承租、住房补贴等等)或者享受过但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

(3)“国土系统筛选”环节,审查有没有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批地建房或者国有土地建房但视同集体土地管理的。

(4)“户籍迁改轨迹”环节,审查有没有上述三种户籍性质之外的特殊情况,例如挂靠户、空挂户等。

(5)与民政、综合执法等其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审查有没有不符合《慈城镇城东五村联建农村住房实施方案》及其细则所规定不予审查通过的条件内容。

(6)交与户籍所属地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无违章建筑事项审议和户籍特殊情况讨论。

上述审查对象特指申请受理家庭现在全部成员以及曾经部分成员。

3.决定程序

首先对上述六道审查通过者进行可享面积的计算、捆绑表格的签署以及联审联批的汇总等,然后报请慈城镇城东五村联建农村住房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审议决策,接着在相关官媒(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行走慈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投诉和举报,最后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抽签定位、组团联建以及“一书一证”(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发阶段。



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附表.docx




信息来源: 慈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