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常志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北市监冒告字 [2025]第5-001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给你,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告知书内容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北市监)冒告字 [2025]第5-001号
经查,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5日的登记变更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总经理系冒用傅成凯的身份信息取得。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傅成凯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傅成凯、徐文冰、林吉江三人的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事项如下:
1、撤销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傅成凯恢复为林秀绒;
2、撤销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部分投资人(股权)备案,将傅成凯持有的股权(以货币方式出资2850万元,出资比例95%)恢复为:林秀绒以货币方式出资2400万元,出资比例80%;王兆军以货币方式出资450万元,出资比例15%;常志龙持有的股权不变;
3、撤销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傅成凯恢复为林秀绒;监事常志龙不变;
4、撤销宁波吉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的住所变更,将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2209室恢复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284室。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