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25-6339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2025年07月09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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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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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泰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 777 弄 40 号42 号

宁波泰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777弄40号42号,实施研发试验项目,项目研发内容主要对植物(中药)中的有效成分进行提取获得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功效成分检测。具体内容按照申报的环评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改变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1、项目研发涉气环节均在通风柜或集气罩下开展,研发废气须经通风柜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排气筒 20m 高空排放,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冷凝废水、膜过滤浓缩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 限值)后纳管排放,排往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庄桥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须合理布局,选用节能低噪设备,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试剂须按规范进行储藏,试剂储藏室须设置托盘等截流措施,同时配置沙土等应急物资妥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5、环评申报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定点收集,规范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一般包装材料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和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慈城所

联系电话:0574-8868 7965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宁慈西路1428号(宁波市江北区慈城生态环境保护所)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