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25-63393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公安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0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孔浦派出所关于失联人员保证金认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09:56来源:公安江北分局浏览次数:

2024年7月,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孔浦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涉案当事人王芳,女,身份证号:51222**********020,被我局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现因案件审理完毕,可以依法退还保证金,但通过多渠道联系当事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为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现决定对该1000元保证金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到我局孔浦派出所认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款处理,上缴国库。

联系人:商警官,0574-81986467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孔浦派出所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