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北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江北区就业见习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认定满1年的就业见习单位(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单位经营与管理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持续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见习人员在安全、合规的环境中开展见习。
2.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查看见习方案制定与执行、见习人员组织管理、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保险办理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保障。
3.见习岗位与人员情况。确认见习岗位开发数量、质量及调整情况,统计见习人员接收数量、留用率,评估见习岗位对青年就业能力提升的实际效果。
4.遵守法规与诚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确保见习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评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
(二)评估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的;
(三)有空余见习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见习人员的;
(四)连续2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的;
(五)评估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评估流程
1.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并将电子版扫描件于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nbjmrc@126.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并按不合格处理。
2.开展评估。在初步审核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抽查、数据比对、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评估对象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确定评估结果。
3.公布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经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可继续开展见习工作,并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见习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对特别优秀的单位,在市级、省级示范单位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再新增见习人员、延长见习时间,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评估不合格单位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四、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地准备评估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0574-87665705。
附件:1.江北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名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