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江北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经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局形成《宁波市江北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857275025@qq.com;
2、 联系电话:0574-89184660 传真:0574-89385785;
3、 邮寄地址:江北区新马路61弄区发展和改革局212办公室;
4、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月6月3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关于江北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0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宁波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浙发改价格〔2022〕240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北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江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批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二、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常规单穴价格为13000元/座;常规双穴价格为20000元/座。上述墓穴使用费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基本服务费
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项目共3项,分别为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和相框(瓷像制作)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各公益性公墓单位应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按照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经属地镇、街道审核后向民政和发改部门报备。
2.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的预留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3.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可以提出申请由发改部门单独核定价格后另行批复。
4.对于已经单独核定墓穴使用费的公益性公墓,继续按原定价标准执行。
5、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的价格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
附件:江北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江北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收费标准 |
1 | 进(退)穴费 | 骨灰进穴入葬迁移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取出骨灰盒(坛)、封穴、拆除墓位。 | 300元/次 |
推行火化前已安葬遗体墓遗骸入葬迁移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取出遗骸(骨)、封穴、拆除墓位。 | 500元/次 | ||
2 | 刻墓碑服务 (墓碑刻字)费 | 指墓碑上首次刻字、描字服务,字体大小由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300元/座 |
3 | 相框(瓷像制作)费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含开孔、烧制、安装。瓷像大小、色彩由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黑白照瓷像160元/张 |
彩色照瓷像200元/张 |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