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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0:12来源:区发改局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现就我单位2024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对江北区发改局2024年度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其中:文书档案约1200件;业务档案约300卷;实物档案约10件;数字化扫描约20000页),具体数量以最终整理后实际为准。

(二)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有关规定,完成以卷为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有关规定,完成以件为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其它各类档案按相应国家标准执行。

(三)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浙江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浙档〔2007〕4号)有关规定,完成文书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89—2022)有关规定,完成实物档案数字化工作。

(五)按照《浙江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档案数字化成果交接。

(六)按照《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浙档发 〔2013〕23号 )有关规定,完成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七)完成档案整理要求的其他规定材料和表式。

(八)完成时限:原则上签订合同起三个月以内,最晚不超过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和登记备份工作。

三、报价文件

(一)文件内容

1、公司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报价。

4、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或相近服务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单位应具有承接业务能力,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营业范围包含档案整理及相关业务。

3、报价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总金额控制在3万以内(不含3万)。

4、报价文件原件1份、双面复印件3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5年6月16日17:00前,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号6号楼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313办公室。

五、项目评审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对评估方案、报价、服务承诺、项目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询价公告在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页面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上公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2、本询价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89184661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