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北人社监询字〔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5-27 15:46来源:区人力社保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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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
徐朝启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于 2025年 6月4日15时派员到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联系人:廖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5504)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徐朝启劳动合同书;
3.徐朝启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考勤记录;
4.徐朝启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工资支付表;
5.徐朝启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表;
6.徐朝启未支付工资明细、离职证明;
7.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
拒不执行本询问通知书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