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59/2025-62761 | ||
文 号: | 甬公北函〔2025〕7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有效
公安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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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甬公北函〔2025〕7号
尊敬的楼国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双古渡公园流浪狗管理及文明遛狗行为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您提案中的3点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区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2020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双古渡公园(江北区康庄南路)属于重点管理区。我局作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
一、关于“增加双古渡公园及周边区域的巡逻频次,对流浪狗进行及时抓捕,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的收容与领养工作,以确保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的建议(采纳)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参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周巡逻勤务,全面提高巡逻频次,重点对双古渡公园及周边小区、广场等易出现流浪犬的区域开展巡逻防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对接到群众关于流浪犬只的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浪犬现场捕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的收容与领养,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已抓捕流浪犬356只。
二、关于“在双古渡公园设立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减少宠物与其他游客的接触,并在此区域增设管理员加强监督管理,降低冲突风险”的建议(采纳)
前期,我局已积极协调双古渡公园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增设管理人员,尽量减少宠物与其他游客的接触,降低冲突风险。目前,双古渡公园宠物活动区域设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此外,我局还积极发动社区民警、网格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等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并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今年以来,已开展相关宣传活动8场次。
三、关于“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遛狗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遛狗行为进行处罚,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不文明遛狗行为,共同维护公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的建议(采纳)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沿江公园、商超集市、居民小区等群众遛犬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遛犬不牵犬绳、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只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全面维护公共场所遛犬秩序,有效营造了良好的公共环境。截至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9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7起。
楼国华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浩勤,联系电话:1377711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