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3366/2025-627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开始时间: | 2025-05-23 | 结束时间: | 2025-06-03 |
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治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切实解决住宅小区业委会换届程序不规范、共同管理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庄桥街道实际,我街道拟制定《庄桥街道党建引领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指导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3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街道。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021873;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环西路500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规定,为强化党建引领业委会与物业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流程,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庄桥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换届改选、物业服务企业续(选)聘及其他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二、主要流程
(一)首次业主大会
1、法定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1)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0%;(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30%以上时。
2、申请方式:(1)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2)10名以上业主联名申请。收到书面报告或联名申请的60日内,符合成立条件的,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社区协助组织实施筹备工作。
3、筹备组组成:(1)筹备组成员一般5—11人,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单位)代表、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代表担任。(2)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社区进行征集,以街道、社区推荐结合业主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产生。若业主自荐或联名推荐人数较多时,由社区组织抽签决定。
4、筹备组成立公示:社区于筹备组成员确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筹备组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业主若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街道、社区进行答复或协调解决。
筹备前期主要工作职责: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及选举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候选人产生办法,征集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候选人;
(3)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4)报送社区和有关部门对入围候选人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后,组织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正式名单;
(5)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5、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第一次筹备组会议于名单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筹备组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及物业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筹备工作,讨论决定筹备方案,每次筹备组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
6、筹备期限: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筹备组名单公示期满或异议处理完成的次日)的90日内完成票权人数和面积数确认、三大文本(选举表决办法、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拟定、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初审等筹备工作,确定并公告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筹备组要求提供物业信息核查、候选人联审联查、公告张贴等协助工作。
7、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求:(1)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单数组成,原则上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50%,其中业主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党员担任。(2)社区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公有住房、社区配套用房业主代表身份,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8、业主大会召开前后,筹备组应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1)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至业主大会召开,并抄送街道、社区;
(2)应于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介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本小区住址等;
(3)准备票箱及选票等物品。
筹备组应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就业主异议内容作出答复。
9、首次业主大会应审议表决事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10、唱票、计票: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由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业主大会应于社区、业主的监督之下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当场公布结果并记录。
11、结果公示:筹备组应于唱票结束后24小时内,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
12、首届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于选举产生后3日内召开,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明确各委员职责分工。筹备组应参加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汇报筹备工作总结及筹备档案移交后筹备组工作职责终止。
13、业主委员会备案及印章刻制: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备案,并持街道出具的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
14、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印章、开户等事宜的公告。
(二)换届选举业主大会
1、换届条件:
(1)业主委员会3至5年的自然任期届满;
(2)业主委员会人数因辞职、终止资格等原因,不足议事规则约定或备案登记总数的1/2时。
2、成立换届选举小组:(1)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6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向街道、社区提交换届选举书面报告,换届选举小组成员应当由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2)业主委员会因人数不足议事规则约定或备案登记总数的1/2,以及业主委员会未在任期届满60日前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小组,换届选举小组成员应当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
3、换届期间行为限制:换届选举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决定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4、档案、印章等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选举小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档案、印章等材料移交至街道暂管,并由街道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5、换届选举小组有关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职责、委员候选人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准备及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等流程,参照前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备案及印章接收启用或重新刻制: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理备案,街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及印章移交启用证明。特殊情形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认为确需新刻印章,且经公安部门核实认可的,街道(社区)应出具印章刻制证明。
7、若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须第二次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应重新组建换届选举小组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续选聘业主大会
1、续聘意向函告:业主委员会应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4个月,发函询问现物业续聘意向,拟定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报送社区,并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社区共同报送街道;若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决定不再续约的,需提前90日向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并报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及街道、社区,并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社区共同就小区物业续选聘事宜报送街道。
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是否续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结合续聘意向情况,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同意按《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续聘xx物业”。
3、业主大会结果公示:(1)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按表决所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并将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公告、备案,公告期不少于7日;(2)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业主委员会则按规定或约定进行选聘方案的拟定及公示,并准备组织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
选聘方案应包括企业资质、信用评价要求、管理实绩、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招标/邀标/物业服务协议草案等内容。
4、公开选聘物业模式:业主委员会可选以下任一组合流程进行
(1)公开招标+业主大会表决:
①招标文件:业主委员会拟定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应包含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要求、信用评价要求、管理实绩等细则。
②报名投标:意向企业需自行向业主委员会获取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③展示路演: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应业主委员会要求,应接受配合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走访实地考察,或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路演展示。
④业主大会表决:(Ⅰ)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将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最终首位得票数且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表决票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中标单位,若首轮业主大会无法产生最终中标单位,可由排名前二的进入第二轮业主大会表决,若仍未能选出合法要求的中标单位,则应重新组织招投标。
(Ⅱ)若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较多,业主委员会可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5—11人,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共同组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半数。其中,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本人或配偶、近亲属未在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包括兼职),或与该企业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评标小组成员就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文件及综合实力进行评判、表决,确定2-3家候选企业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最终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进行结果公示。
⑤合同签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公告、备案。
(2)邀请招标+业主大会表决:
①邀标公告:业主委员会拟定邀请招标文件并发布邀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应包含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要求、信用评价要求、管理实绩等细则。
②投标邀请书:由业主委员会向被推荐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投标邀请书。
③受邀投标:意向企业凭借投标邀请书自行向业主委员会获取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④展示路演: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应业主委员会要求,应接受配合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走访实地考察,或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路演展示。
⑤业主大会表决:(Ⅰ)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将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最终首位得票数且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表决票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中标单位,若首轮业主大会无法产生最终中标单位,可由排名前二的进入下一轮业主大会表决,若仍未产生最终中标单位,则需重新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征集。
(Ⅱ)若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较多,业主委员会可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5—11人,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共同组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半数。其中,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本人或配偶、近亲属未在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包括兼职),或与该企业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评标小组成员就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文件及综合实力进行评判、表决,确定2-3家候选企业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最终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进行结果公示。
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公告、备案。
(3)业主大会表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
鼓励业主大会通过本市统一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采取先行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物业选聘公开招投标”,如表决结果通过,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招投标评标结果直接确定最终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表决结果未获通过,业主委员会可按“公开招标+业主大会表决”或“邀请招标+业主大会表决”模式继续进行选聘工作。
(四)其他需共同决定事项的业主大会
1、议题拟定审议:业主委员会就需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应根据业主或委员提议情况拟定业主大会议题方案,并报送社区,由社区组织召开多方联席会议讨论业主大会议题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形成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或联席会议纪要。
2、业主大会召开公告:议题审议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讨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时间、方式等内容,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抄送街道、社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3、业主大会表决:业主依据业主大会公告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4、唱票、计票:业主大会应于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监督之下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当场公布结果并记录。
5、结果公示:业主委员会于唱票结束后24小时内公示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若业主大会未产生有效决议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三、业主大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及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
业主委员会可根据业主大会实际工作需求决定是否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应提供不少于5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供业主委员会自主谈判选择,若选择推荐名录以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将第三方信息报送社区,由社区协助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范围、法律诉讼、经营风险、类似项目业绩等,社区应将审查情况报送街道,若存在不适宜提供服务的情况,街道、社区可建议其更换。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
1、会议纪要: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于每次筹备组/换届选举小组/业主委员会会议中制作会议纪要,并就作出决议的会议纪要报送社区,经社区审议后于3日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2、业主大会投票: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定点投票或上门投票的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采取电话投票的应当全程录音,并及时将电话、短信、小程序投票意见转化为纸质票,注明票源后投入投票箱。
3、业主大会唱票、计票: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于业主大会投票截止后3日内于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监督之下进行唱票、计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现场统计各议题得票数。业主大会结果于唱票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资料移交: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于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满后10日内把工作记录装订成册,影音资料刻制成光盘/U盘,移交至委托方。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非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流程,可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参考文本
模板一:
关于筹备 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庄桥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的 小区(住宅/大厦)已于 年 月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业主人数为 人。现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现有 名业主提出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业主签名表
年 月 日
抄送: 社区居民委员会
模板二:
关于组建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经(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 路/街 号 (物业项目名称) 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人员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拟定 人,由街道代表 名、 社区党组织代表 名、 居委会代表 名、建设单位代表 名以及业主代表 名共同组成。
二、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推选方式
1.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推荐;
2.业主自荐或联名推荐,联名推荐需本小区业主10人以上联名,自荐和联名推荐的人数各不超过2人,超过规定人数的将由街道组织抽签决定。自荐和推荐的业主需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推选要求
1.必须是本小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履行筹备组职责的必要工作时间;
7.本人或配偶、近亲属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包括兼职),或与该企业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且常居住本小区、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或系共产党员身份的业主可优先推选为筹备组业主代表。
四、筹备组的职责
1.制定 小区业主大会的选举表决办法;
2.确认 小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3.拟定《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4.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组织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组织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等其他准备工作;
6. 。
五、自荐表、推荐表领取及报名
1.请至 (地点) 领取《自荐表》或《推荐表》;
2.报名地点: (地点) ;
3.报名电话: ;
4.报名时请携带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若该房产证登记为共有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请一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5.本次报名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逾期无效。
期望广大业主关注社区宣传栏、电梯宣传栏、楼道宣传栏、小区信息栏和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筹备组业主代表自荐表、推荐表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模板三:
关于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了筹备组成员代表 名,成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单位/住址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本公告公示期为 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特此公告!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模板四:
关于征集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首次业主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名,候补委员 名。通过公开征集、业主自荐或楼幢单元业主联名推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推荐等方式报名(报名业主需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进行核对)。根据公开征集报名推荐情况及有关部门联审联查情况,由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担任,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2.身体健康,有从事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必要时间;
3.具有专业知识和特长,个人信用良好;
4.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合法分摊的费用;
5.无参与非法组织或者组织集体上访等记录;
6.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候选人或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干部或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2.具有财务、环境、工程、管理、法律专业优势与工作经验;
3.获得街道以上的道德模范、志愿者荣誉或表彰;
4.担任各级人大或政协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或经街道社区党组织认可有突出贡献的。
三、自荐表、推荐表领取、填写及投递
1.请业主到 (地址) ;
2.请携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填写完毕后请投入投票箱中;
4.截止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逾期无效;如有疑问,请致电 。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荐、推荐表(样式)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
年 月 日
模板五:
关于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联审联查确定共 名业主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住址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业主就该名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筹备组(电话: )。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
年 月 日
模板六:
业主委员会委员竞选履职承诺书
本人姓名 ,男/女,学历: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居住于本小区 (地址) 。现在我向全体业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竞职承诺
1、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业委会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参选资格条件的审查,若不符合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无效的决定。
2、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接受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真诚表达竞职愿望和决心,公开平等参加选举。
3、自愿接受小区全体业主大会的决定,依法、公开、透明、自觉按照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无论结果如何,都能正确认识、配合新一届业委会开展工作。
二、履职承诺
1、积极维护、决不损害 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业委会义务,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不利用业委会身份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小区内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纠纷;
3、对于小区内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将按照业委会的统一安排,在听取全体业主居民意见后,再研究制定;自愿接受全体业主对工作的监督;
4、积极配合、服从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并对指正之处及时修正、反馈。
自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模板七:
关于召开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2.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时间、地点、方式安排
1.现场投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于 (地点) 进行现场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 ;
2.线上、电话、短信方式征求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三、特别说明:
1.本次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选票不得涂改且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本次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名,候补委员 名,从已确定的 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表决产生(每张选票最多勾选 名,若勾选超过 名视为无效)。
3.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确定业主大会“已送达征求意见、逾期未参与表决的”“逾期未参加且未能送达征求意见的”计票规则,若小区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4.参与业主大会期间,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主动出示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遵守大会现场纪律。
5.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望广大业主认真阅读审议公示内容,并积极配合参与业主大会的相关议程。
本公告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各位业主对本公示信息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 方式反馈至业主大会筹备组。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票面样式
模板八:
小区业主大会结果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本次业主大会已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 年 月 日 时于社区会议室在社区代表、换届选举小组代表、业主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开箱、计票及统计。小区表决权数共计 票,专有部分面积共计 ㎡,本次业主大会参与表决人数 人,参与表决面积 ㎡,其中弃权 票,随多数 票,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均超过总表决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的三分之二,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及议事规则之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如下:
房号 | 姓名 | 得票数/得票数占比 | 得票面积/得票面积占比 |
本公告公示期为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筹备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电话: ,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反馈。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
年 月 日
模板九:
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确定了业委会委员 名,候补委员 名,并选举产生了主任1名,副主任2名。现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 委员 | |
副主任、财务委员 | 委员 | |
副主任 | 委员 | |
宣传委员 | 委员 | |
工程委员 | 委员 | |
绿化、环境委员 | 委员 | |
监督委员 | 委员 | |
候补委员 | ||
候补委员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模板十:
小区业主大会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小区XX物业有意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结合与XX物业就续聘服务方案与服务内容等前期沟通情况,本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续聘事宜征集全体业主意见,现将本次意见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是否同意以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续聘XX物业。
二、意见征集形式、时间:
本次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XXXX公司。本次业主大会以上门投票结合电话短信/小程序方式进行。
上门投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作日17:00-20:00,双休日9:30-12:30、17:00-20:00);
电话、短信/小程序方式征求意见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三方电话:XXXXXXXX)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意见征集为实名制,请按意见单选项进行反馈,反馈意见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业主大会期间,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遵守大会纪律。
3.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确定业主大会“已送达征求意见、逾期未参与表决的”“逾期未参加且未能送达征求意见的”计票规则,若小区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本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业主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本次业主大会的第三方(工作电话: )。
望广大业主认真阅读本公示内容,积极配合参与业主大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1、《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2、《 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票》(样式);
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票(样式)
表决议题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同意按《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续聘xx物业 |
说明:1.请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不得有涂改;
2.请在上述议题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或“√”;
3.若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的,需持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
.........................................................................................................................................
业主房号: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签名处: 时间: 年 月 日
模板十一:
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本次是否同意续聘XX物业的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 小区共有房屋 套,投票权共计 票,投票权面积共计 ㎡。本次业主大会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 人,实际参与表决面积为 ㎡,实际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均超过总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未超过总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律规定/未产生有效决议。
年 月 日下午 在业主委员会、社区、业主代表现场见证监督之下,第三方服务机构于社区会议室对上门投票及电话、短信/小程序投票情况进行唱票计票,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表决意见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比 | 得票面积 | 得票面积 占比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按照《 小区议事规则》规定,本次大会议题同意/不同意续聘XX物业。(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确定业主大会“已送达征求意见、逾期未参与表决的”“逾期未参加且未能送达征求意见的”计票规则,若小区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
本结果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业主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本次业主大会的第三方(工作电话: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模板十二:
小区物业选聘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按照物业聘用整体推进计划要求,小区进入公开选聘物业环节。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证物业选聘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本次物业选聘的报名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本次物业选聘的报名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报名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完成报名手续: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如有);
5.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模板十三:
小区物业选聘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 年 月 日公示的 公告,截至 年 月 日,参与物业选聘报名的企业分别为:
(一)A有限公司;
(二)B有限公司;
(三)C有限公司。
经业主委员会核查资质后,共有 家物业服务企业符合资格要求,分别为:
(一)A有限公司;
(二)B有限公司;
(三)C有限公司。
本次物业服务选聘项目按招标文件进行,其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要求以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为准。最终确定的物业企业需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业主大会结果,并按照不得低于合同草案服务要求标准的原则签订最终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电子邮箱: ;电话: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模板十四:
关于 小区物业选聘招标评标结果的公告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开标活动在招标代理机构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及监督下,
于 年 月 日 时,在 社区会议室举行。
经评审小组审查,参与评标的投标单位资质与递交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与《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招标文件》既定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投标和开标、评标之相关条款的规定,评审小组结合各投标单位的现场陈述、互动问答和对投标文件的综合审议,投票表决确定将以下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业主大会做最终表决:
(一)A有限公司
(二)B有限公司
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电子邮箱: ;电话: )。
特此公示。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模板十五:
小区物业选聘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经招标评标,由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两家进入业主大会选聘表决流程。业主委员会经讨论决定,本次A物业与B物业“二选一”的业主大会议题将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安排:
本次业主大会投票以“上门投票结合电话短信/小程序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上门投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作日17:00-20:30,双休日9:30-12:30、15:00-20:30);
2.上门投票流程:第三方服务人员(佩戴工作证件及记录仪)上门送达表决票,业主填写表决票后自行折叠并投递入票箱中;若业主不在家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将“温馨提示单”放置户门口显著位置;
3.电话短信/小程序投票时间:对已上门不遇的业主及未当场完成投票的业主,自上门投票的次日开始至截止时间,第三方服务人员将进行电话联系投票,请注意接听/回复来自第三方的来电号码或显示信息。(电话: )
电话短信投票均留有录音或记录保存备查。
二、注意事项:
1.投票过程中,请各位业主配合服务人员工作,如住户与登记业主名册不一致的,请主动出示业主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2.如业主名册登记信息有更新或错误的,请于本公告期内向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反馈,以免错过投票。
3.投票截止日的次日起3日内,业主委员会组织下,邀请街道、社区及热心业主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统计,并公示表决结果。
本公告公示期为15日(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电子邮箱: ;电话: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投标文件
附件二:业主大会表决票(样式)
模板十六:
小区物业选聘结果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本次选聘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 小区共有房屋 套,投票权共计 票,投票权面积共计 ㎡。本次业主大会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 人,实际参与表决面积为 ㎡,实际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均超过总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未超过总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律规定/未产生有效决议。
年 月 日 时在业主委员会、社区、业主代表现场见证监督之下,第三方服务机构于社区会议室对上门投票及电话、短信/小程序投票情况进行唱票计票,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业主大会实收表决票人数为 票,参与人数共计 人,参与表决面积为 ㎡,其中弃权 票,随多数意见 票(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确定业主大会“已送达征求意见、逾期未参与表决的”计票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数占比均符合法律要求,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决意见 | 得票人数 | 人数占比 | 得票面积 | 面积占比 | |
① | A有限公司 | ||||
② | B有限公司 | ||||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由A/B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
本公告公示期7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电话: )。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二:流程方案展现
(一)首届业委会选举要求
(二)业委会换届选举要求及流程
(三)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流程
(四)业主大会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
一、《庄桥街道党建引领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有效破解当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不规范、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治理难题,推动业主自治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庄桥街道工作实际,现拟制定《庄桥街道党建引领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住宅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二、《庄桥街道党建引领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制定辖区业主大会相关政策,明确首次业主大会、换届选举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续选聘业主大会及其他需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
(二)制定辖区业主大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的政策,明确机构选择标准及工作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