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5-62643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5〕6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9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城乡排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城乡排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江北区城乡排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作部署,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原则,深化城乡排水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排水设施管理养护新格局,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江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

理顺排水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规范涉农街道(镇、园区)和区公路运输中心等移交单位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排水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构建“统一专项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营维护、统一资金保障”的江北排水新格局,打造全市首个区级城乡排水“一张网”。全面消除江北市政公共排水设施管养盲区,实现除市级排水设施外一家部门统管,争创省级排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改革试点区(县)。

二、重点任务

(一)移交原则

本次移交涵盖资产和管理权,按照设施现状整体移交。非重大排水设施缺陷维修由日常运维资金解决,不额外安排专项整改费用。

1.下游“断头”雨污水管道、长期闲置泵站等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市政公共排水设施纳入移交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报批后争取资金落实整改,验收合格满足使用功能后纳入日常管养。

2.已明确实施单位、资金来源的各级督察问题整改、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治理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已纳入上级城镇易淹易涝隐患点“一点一策”整改工作的,由原责任单位整改到位,验收通过后移交区农业农村局。

3.各移交单位正在实施的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类和服务采购类项目,按原计划、要求和方案继续开展,合同履约结束后移交。质保期内已移交排水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移交单位应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原施工(养护)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移交单位支付原施工(养护)单位质保金时需征得区农业农村局同意。

(二)移交范围

全区涉农街道(镇、园区)和区公路运输中心等现有排水管

网约509公里,雨污水泵站42座(含11座下穿泵站)。北外环以南区域市政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管网367公里,雨污泵站30座)已移交区农业农村局管养。

本次全面接收北外环以北城市建成区的区级市政公共雨污水管网、雨污水泵站及附属机械设备等相关排水设施,包括现有及后续规划、建设、移交的区级排水设施。

(三)设施边界

本方案适用于各移交单位管辖范围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市政公共雨污水管道、雨污泵站及附属机械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已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不列入本方案范围。

1.雨污管道:指城市公共道路或公路附属的排水管道、倒虹管、检查井、雨水口、调蓄池等附属设施,雨污管径≥300mm,不包含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块红线内雨污管网及附属设施。

2.雨污泵站:设计流量≥360立方/小时的雨水强排泵站(含下穿泵站),设计流量≥90立方/小时的污水提升泵站,不包含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块红线内雨污泵站。

3.附属机械设备:为确保公共排水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配备的强排车、发电机等设备。

三、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

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全区排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负责新建或改造排水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和验收移交等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排水管网运维队伍。

各移交单位[涉农街道(镇、园区)和区公路运输中心等]:梳理资产清单,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参与常态化运维考核与监督;配合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实施管网排查整治,梳理存量底数;正在新建或改造的排水设施验收通过后,按规定移交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改局:指导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申报国家和地方资金,推进项目启动。

区财政局:统筹整合中央、市级奖补和区本级等各类资金。

区住建局: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管,提升排水建设质量。

(二)移交实施阶段(2025年6月 - 7月15日)

2025年6月底前,移交单位完成设施清单、图纸、影像、管网测绘数据等移交资料整理;区农业农村局同步开展排水管网运维队伍招投标工作。

2025年7月15日台汛期前,完成设施全面移交和养护单位招投标工作,确保设施管养无缝衔接、无管理盲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7月15日以后)

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排水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常态化高标准管养。与移交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资料归档;建立巡查互通、应急处置协助机制;健全日常监管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成本核算、设施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管,按考核结果拨付财政保障经费;会同移交单位开展养护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防汛排涝、预警调度和应急抢险能力。

移交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设施日常管养便利与支持,参与第三方运维企业日常考核与监督。

四、资金保障

北外环以北排水设施养护经费以城区排水设施运维标准的70%为测算依据,保障一体化管养工作开展。养护经费分担比例:区本级与涉农街道按7:3分担,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慈城镇全额承担。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排水设施量增减情况申报养护经费,市平台公司向区移交的排水设施养护经费参照市政道路移交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涉农街道(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厘清移交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各方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全覆盖。

(二)强化执法保障

各涉农街道(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要求。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严

厉打击私搭乱接、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城镇排水秩序。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涉农街道(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保护维护排水设施、遵守排水管理要求的意识。开通举报投诉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私搭乱接等问题。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北区排水设施移交确认书

           2.排水设施资料移交清单

           3.泵站设施移交表



附件1

 

江北区排水设施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印制

XXXX年XX月XX日


江北区涉农街道调整排水设施移交确认书

 

根据《江北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经XXX与XXX双方核对确认,现明确江北区排水设施移交清单(具体清单附后)。清单内移交设施产权(泵站及附属机械设备、应急强排车)、排水设施养管职责移交XXX。自XXXX年XX年XX日零时起,江北区涉农街道(镇、园区)等调整相关排水设施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XXX:            (签字盖章)

 

 

 

XXX:            (签字盖章)

 

 

 

XXX:            (签字盖章)


XX(单位名称)排水设施移交清单明细

 

1-1移交区农业农村局排水管道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段

长度(m)

管道属性

1





2





3





4





5











合计



 

1-2移交区农业农村局雨污水泵站

泵站属性

泵站类型

数量

泵站名称

雨水泵站

常规(座)



地埋(座)



污水泵站

常规(座)



地埋(座)




合计



 

 

附件2

 

排水设施资料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

一、管线

类别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二、泵站

类别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一、泵站竣工图




二、设备台账




三、泵站竣工资料




四、其他文件资料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       接收日期:


附件3

 

泵站设施移交表

设施名称: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内容:

 

 

移交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接收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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