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5-617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2024年,江北区财政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持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法治理论精神学习。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参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不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民法典》《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重大工作,研究部署制定《江北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项目》、《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持续推动财政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强化普法责任制,多次开展财政业务培训会,宣传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增强全区财经纪律观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重要文件和合同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促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不断完善财政制度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
1、强化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2024年我局发布了《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依据《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宁波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经局班子会议决定2024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二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江北区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采用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措施,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推进财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三是动态更新权责事项清单,并及时在网上对外公布,以规范行政权力,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提高财政部门公信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四是及时完成新进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以及执法活动更加公正、公平和高效;五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设置检查任务11个,对19家单位实施检查,完成63项事项检查。实现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任务完成率、掌上执法应用率、应用信用抽取规则率、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均为100%。
2、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24年我局出台规规范性文件1件,并对历年来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有效1件;二是切实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按照《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需进行合法性审查,且严格按照《江北区财政局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签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强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的形式,在机关合同审核、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诉讼信访、政策制定等领域实现全过程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2024年我局法律顾问分别为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我局的公职律师陈燕平副局长,为我局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1、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化,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年初制定《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项目》,明确宣传内容、责任科室;二是面向全区各预算单位,开展2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通过办公软件平台线上指导各预算单位进行预决算编报业务,增强全区预算单位的法规意识,有效的宣传财政管理制度;三是面向各预算单位发放《宁波市江北区财政政策汇编(2023年度)》200余本,进一步推进江北区财政法治建设;四是面向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编制与管理”、新公司法等业务学习培训会,提高国有企业业务及管理水平;五是面向财政干部通过周二夜学、悬挂宣传语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六是持续发扬财政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优良作风,开展“强服务、增效能、促担当”的基层服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围绕公司主责业务转型、融资保障、内部管理、资产运营等内容走访调研,共累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60余次。
2、切实推进财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一步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二是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破除企业发展中的制度壁垒,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一是按上级要求,事项办理启用政务服务2.0版,相关办事指南等按要求进行完善修改;二是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即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放宽许可准入,坚持事前宽进、事后严管的原则进行服务与管理。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及原因
2024年我局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也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一是依法行政理念需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财政法治建设要求逐年提高,法治队伍力量不足,需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力量。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财政法治建
设工作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财政法治建设能力。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
持续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积极探索采用调解等手段化解争议,力争发案率、败诉率均为零。
(四)继续推进数字化法治建设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实现双随机事项和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同时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办案系统应用。
(五)推进民主执法
积极实施财政领域轻微违法不处罚、告知承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和减少与当事人之间矛盾,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