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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因实际工作部署调整,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取消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修订《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再将此事项纳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