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5-59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5-02-24 16:44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市住建局:
1.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需符合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该地居民,或购房人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职离开宁波的非宁波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可登录“浙里办App”选择“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