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25-61658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关于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广元路以东区块)环保意见的回函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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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对照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广元路以东区块)规划用地方案,目前该规划范围内无纳入省级或市级名录的污染地块,且规划范围内地块均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续变更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地块,请在规划中载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或管控(修复)的原则性要求。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人应按照《47号文》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规部门联合评审。对于部分紧急项目需在规划正式批复前进行调查的,可以参照《47号文》中“详细规划确定地块为敏感用地的或尚未确定地块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该规划范围内属于甲类地块的,请贵局及时纳入甲类地块清单,并在清单建立或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类地块清单和有关信息通过省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系统通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