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5-59561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理高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055200002023115011)中查明,受害人高某某部分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188*********7022(户名:*仲光,居民身份证:4***84198110*****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里水支行)、转入账户622180*********2960(户名:*博文,居民身份证:3***82200004*****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永泰路营业所)、转入账户621558*********4184(户名:*发杰,居民身份证:5***23199309*****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龙井支行)、转入账户622320******2582(户名:*金龙,居民身份证:3***84198901*****1开户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河路支行)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已将上述涉案账户依法冻结,现被害人高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将涉案账户622188*********7022内的被冻结的资金1561元返还至受害人高某某,涉案账户622180*********2960内的被冻结的资金1117.54元返还至受害人高某某,涉案账户621558*********4184内的被冻结的资金4841.83元返还至受害人高某某,涉案账户622320******2582内的被冻结的资金1039.46元返还至受害人高某某。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涉及到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告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分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74-81986278,汪警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