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4-614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2025-01-01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李然然解读《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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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规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印发的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

三、起草过程

自2024年11月初启动相关工作,经过多轮排摸、沟通、清理,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结合法律顾问审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文件。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涉及两类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1个文件,即《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二)决定宣布废止的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2个文件,即《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与《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适用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李然然

(三)联系电话:0574-89582773

区经信局
2025年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