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520/2024-59954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江北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江北区注册从事家电或智能家居销售企业。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3.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5.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和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江北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2024年江北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023年12月、2024年7月)、企业开具的历年家电或智能家居销售发票示例(至少一张)、品牌授权材料、企业简介、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宁波商户空间”点击江北区家电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6楼;电话:95516-3-4。截止日期:2024年9月14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最终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项目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2.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抬头为消费者个人。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3.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4.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补贴范围和标准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江北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doc
2.2024年江北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