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慈城镇、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和《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江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二)认定标准
申报认定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软硬件设施齐全,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为就业实践学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实践环境。
3.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就业实践管理工作,建立就业实践人员信息台账,落实各项就业实践制度,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参与就业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就业实践学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就业实践大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6.要求当年不少于5名大学生到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参与实践。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完成法人账号注册登入,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事项,定位到“江北区”进行“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资料。截止时间:10月12日。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规范。
3.复审。区人力社保部门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抽查,最终确认候选对象。
4.公示认定。候选对象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发文予以认定。
二、考核工作
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区级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各街道、镇、园区要协助做好辖区内区级就业实践(见习)基地(附件1)的自查评估,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盖章扫描版评分表(附件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以不合格处理。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对提交评分表的基地进行平台数据核查(以10月12日数据为准),并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实地走访,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取消下年度的就业实践(见习)基地申请资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未及时发布本单位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实践岗位信息,完成岗位认定和人员备案等环节,且连续两年未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具体以平台数据为准。
2.故意克扣就业实践大学生应得的生活补贴的。
3.就业实践期内,就业实践大学生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4.无专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5.造成就业实践大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6.其他无法合法合规正确履行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职能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认定与考核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申报和评估,严格依照标准把好审核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0574-87665705。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