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透明政务 > 聚焦江北 > 江北资讯

我调解我普法 | 孩子在充气城堡玩耍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9-23 08:45浏览次数:

相信很多家长都有带着小朋友在充气城堡中玩耍的经历,五颜六色的充气城堡,很是吸引小孩子的目光。然而这样看似无害的游乐设施,也潜藏着安全隐患。

如果小朋友在充气城堡玩耍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江北区庄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调解现场

今年6月,聂先生带着儿子小聂在江北某广场内游玩。走到一楼中庭时,小聂看到很多小朋友在充气城堡内玩得不亦乐乎便也想加入玩耍。聂先生购买了一张门票,让小聂到里面自行游玩,自己则在外等候。

谁知过了一会传来小聂的哭喊声,聂先生急忙跑上前查看,发现孩子不小心在纵跳时摔倒了,于是立刻将儿子送医,经诊断小聂为“踝关节扭伤,外踝骨折”。 

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故向江北区庄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实地查看小聂摔伤现场,同时调看监控,然后分别询问双方具体情况。

“你们游乐场没有张贴安全警示,也没有尽到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义务,造成我儿子受伤。”聂先生气愤地表示,游乐场应该全款赔偿孩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你儿子受伤不是因为我们设施故障,是他玩耍时不小心,你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实时关注孩子安全。”充气城堡老板李先生则认为孩子受伤是聂先生监管不当造成的,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调解现场,双方谈及此事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先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冷处理法,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向双方耐心普法,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作为充气城堡娱乐设施的经营者,李先生你应该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并采取有效、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减轻损害程度。在充气城堡玩耍的大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聂在充气城堡内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作为小聂的监护人,聂先生你应该对充气城堡的危险性有一定认知,在他进入城堡玩耍后,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对于受伤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调解员耐心分析和沟通下,双方对各自问题有了认识,态度也逐渐缓和。随后李先生向聂先生表示了歉意,并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最终双方就医疗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释法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本案中,充气城堡的经营者李先生和小聂的监护人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员温馨提示】

充气城堡是很多小朋友喜爱的娱乐场所,然而娱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谨慎管理、保障安全,并且设立醒目有效的警示标志防止潜在的事故发生。

另外,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与安全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看护力度,及时制止任何可能引发危险的行为,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儿童遭受人身损害。


信息来源: 新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