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4-60399
文  号: 北区政发〔2024〕22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7-18 发布日期: 2024-07-23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区政发〔2024〕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 号)和《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1〕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价值作用,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努力提高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为建设“健康江北”“健康宁波”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完成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设和改革任务,确立中医药强区态势。凸显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基本实现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建立中医药持续创新发展的新局面。全面释放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中医药对“健康江北”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和完善我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允许高等院校、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参与中医药特色街区基地建设,集聚优质中医资源,搭建高水平的中医医疗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并按要求规范登记。形成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骨干,社会办中医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级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支持区中医医院与市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长效合作办医机制,加大中医药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共享,提高整体能力和绩效。支持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区域医共体或区域中医药联盟,建成区内中医药一体化服务体系。区中医医院要着力创造条件向等级中医医院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的目标要求,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星级化建设,配足中医医师,更好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作用。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建设。积极参与医联体、医共体或专科联盟建设,强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积极引进上级中医医院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十类以上适宜中医药技术和方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招聘、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相关机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推进名中医馆(工作室)建设、中医药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名中医药师和高年资中医药师带徒制度,加大中青年和基层中医药师培养,促进中西医并重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健全中医临床、中药药事、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等质控网络,完善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创新质控办法,建立中医药质量管控长效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中医药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推进集团共享中药房中心建设,推动“智慧中医”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中医药质控信息化监管机制,提高质控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数据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作用

7.发挥中医药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统筹优化中西医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和提质增效,推进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带动提升区域整体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疫病、中药药事、中医康复、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建设。做优做强各医疗机构原有中医优势专科,推动区域中医专科联盟建设,积极培育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支持中西医资源整合,围绕重大疑难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

8.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供中医体检、干预、调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中医日间综合服务行动,丰富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治未病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区中医医院设立并完善治未病科,并在区内形成一体化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食疗等中医传统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9.发挥中医药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以区中医医院和宁波市第九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龙头,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科和其他类医院中医特色康复科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形成区域中医康复服务圈。完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中医康复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康复服务,支持护理院、疗养院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康复治疗室。(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开放发展

10.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协助做好中医药古籍普查、整理、出版、研究和应用工作,挖掘梳理江北区内历代中医药各家学术理论,助力“甬派”中医形成。推进中医药人才传承教育培养,推动中医药活态传承,加强各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组织参与各级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研究开发和中药炮制技术与剂型传承研究。(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动中医药特色街区(基地)建设,传承发展宁波慈城古县城中医药文化。集聚中医药优质资源和要素,建设融中医服务、中药贸易、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一体,具有多种功能和独特魅力的特色街区,打造引领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品牌,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跨跃式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产业发展

12.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积极参与配合宁波市中药材资源综合监测服务平台筹建,实施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采购差率管理、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建立健全基于临床价值、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制剂审批制度,完善中药注册管理。鼓励支持区中医医院在形成规模后,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实施院内制剂目录备案管理,目录范围内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允许区域医疗机构推广运用。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区域内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传承保护和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

13.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深入开展传统医药类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协助宁波市编撰出版系列中医药历史文化和科普宣传书籍。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文化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创作具有江北特色、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动建立中医药文创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评估评价、生产制造和转化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

1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推进慈城镇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发展含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旅游产品,开发以适应慢生活、领略传统文化、体验中医特色为主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特色旅游标杆和中医药健康产品消费目的地。(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慈城镇、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发改局)

15.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传播队伍、传播网络和传播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普及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和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努力让中医传统文化、意识理念、技术方法、名医名家和名优中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形成爱中医、信中医和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民众养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生活方式,激发中医药服务社会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有中医特色的文化传承、价值观念、健康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宣传教育,使其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

(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16.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工作量补助按传染病专科标准执行等政策,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17.优化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中药院内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18.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与符合要求且疗效确切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中医治未病等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19.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为导向,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评聘标准。推进师承教育与评审评价挂钩,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收徒授业等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服务特点的薪酬制度。积极实施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0.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上升为我区发展战略,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举措,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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