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4-60430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4〕9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30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4〕9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30 日



江北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类型

1.6  事件分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  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区级响应启动

4.2  属地联动响应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信息保障

7.4  通信与技术保障

7.5  组织纪律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 以下简称校园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 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 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 及时控制,快速反应、群防群控的原则。

1.5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紧

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 ,校园突发 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 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 群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 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欺凌暴力及其他危及师生生 命财产安全的案 (事)件 ,师生非正常死亡 、失踪等可能会引 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校园内火灾、建筑物 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 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 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 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校园内突发的群体性 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 因预 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校 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校园内或学校所 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 园安全的台风、暴雨洪水、高温严寒、道路结冰和暴雪等极端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以 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包括: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 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 泄密事件, 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扰乱 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规事件。

(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包括: 由于人为原因、软硬 件缺陷或故障、 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 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 件。

(7)突发教育舆论事件。包括:涉及教育系统,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类舆论事件。

(8)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 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等级。

1.6.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 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 坐、请愿等学生集聚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行 业性的连锁反应, 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

性事件,造成 5 名以上师生死亡的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 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 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聚集 或有迅速扩大趋势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 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 5 名以下师生死亡的事件; 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 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 5 名以上师生受 伤的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 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 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 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 5 名以下师生受 伤的事件;虽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可能影响校园稳定趋势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 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1.6.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在学校,造成 5 人 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重伤的事件;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 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 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在学校,造成 2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受伤的事件;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 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 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在学校,造成人员伤亡 的事件;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 的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在学校,造成一定社会 影响的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 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 件。

1.6.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 情的事件;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 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省政府或市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 株、致病因子或其他菌(毒)种丢失、泄露的事件;发生乙丙类 传染病超过 100 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国务 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 50 人以上食物中毒 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 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 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 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事件;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 50 人以上急性中毒或 5 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50 例的以上、100 例以下的事件;发生在 学校,经省、市两级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 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 30 人以上、50 人以 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事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急性中毒,或出现 5 人以下死亡的事件;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30 例以上、50 例以 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 30 人以下食物中毒, 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 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10 例以上、30 例以下的事件;发生在学 校,经市、 区政府或市、 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

公共卫生事件。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 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校园公共卫 生事件,均按照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1.6.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 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 影响的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 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 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对学校教育教学 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较 大灾害标准的事件。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 参照我区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6.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 2 个以上区(县、市) 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  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事件。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辖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

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 扩散范围较广的事件。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 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 散范围有限的事件。

1.6.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 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市教育系统正常 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 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 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 威胁;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并严重影响我市教 育系统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 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 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市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 力受到极大影响,造成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 务处理能力的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 务系统(网站) 以及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 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 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全市或多地区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市教育计算机网的事件;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大面积 爆发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 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区域内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  正常使用市教育计算机网的事件;区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 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  力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多个地区广泛  传播的事件;重要信息系统(网站)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  改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 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 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6.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影响社会稳 定、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 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 疑、表达诉求的信息,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 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爆料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 论的舆情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组成。

2.1  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 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2.1.1  区指挥部组成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 室分管副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公安江北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卫 生健康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 区 信访局、市交警局江北大队、 区民政局、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及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 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区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的方针政策, 以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和市、 区两级党委 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部署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属地街道(镇)参与校园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必

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负责 人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区 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 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 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 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职责

中小学(幼儿园)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 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 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 置工作。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 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 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 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 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 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 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

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快速报送应急信息。

3.1  监测预警

区教育局和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 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 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 测和预警,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 工作。

3.2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 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30 分钟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负 责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通报;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向 本系统进行通报。对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 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收分级标 准限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 区教育局 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区委、 区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规 定,在事发 40 分钟内向区两办、市教育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 在事发 1 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 工作。

4   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 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4.1  区级响应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区政府 报告市政府, 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并及 时发布实施。

发生较大或一般校园突发事件, 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专家评估后,建议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报区政府批准后 发布实施。

省、市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或要求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时, 我区按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属地联动响应

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各街道(镇)应根 据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 结合实际,随之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如有需要,可按规范 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 经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当提高响应 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 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 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应当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 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上级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 级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作出继续 保持或调整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5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属地街道(镇)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 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 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 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紧密配合应急管 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一般由区政府或区应急组织机 构负责对应工作,市教育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 援。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 由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 工作,具体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区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会同公安江北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 现场事态的发展;指导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巡查,及时做好风 险研判和线下矛盾处置工作;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 育和疏导;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公安江北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等依 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 处违法犯罪行为。

区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 织协调有关单位,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 做好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区政府办组织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 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 工作。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 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委统战部组织协调 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委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 后工作。

区委宣传部、公安江北分局指导涉事街道(镇)涉事单位开 展网上舆情巡查研判,协调做好网上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 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

作。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 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 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校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 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 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政府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 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委统战部组 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委办负责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 后工作。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 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 置和保障工作。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区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在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调查,及时 做好风险研判和线下矛盾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等。

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 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 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 作建议。

区民政局协调属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涉事学生进行临 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 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公安江北分局组织力量查处涉及投毒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 置和保障工作。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区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受灾学校开展抗灾 救灾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学校做好抗灾 救灾工作;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 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区非灾学校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 的支援;指导涉事学校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区民政局协调属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

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 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 作。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配合市指挥部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 后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收集信息、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情况,布置实 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公安江北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 安全有关的信息及时通报区教育局, 由区教育局和区委办共同认 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根据需要,组织协 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 报告区指挥部。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 进行报道。必要时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 由区教育局发布有 关信息。指导区教育局、属地街道(镇)和涉事学校,开展公开 网络平台信息巡查,协调开展公共网络平台泄密信息处置。

区委办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 置和保障工作。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区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 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教育系统产生的影 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区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 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 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区教育局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 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 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 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 作支持的,网络安全应急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 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公安江北分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 证工作。

区委办参与涉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侦 察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 置和保障工作。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区教育局对事件进行及时研判,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委、 区 政府,通报区委宣传部。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转达给相关涉事责 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区委宣传部、

区信访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区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 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 事件处置情况。

区委宣传部指导区教育局、相应街道(镇)、涉事学校开展 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做好网上舆情处置。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 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负责, 区级有关部门 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 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 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区级有关 部门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区民政局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 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各 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妥善做好理赔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师生 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 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学校所在街道(镇),

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 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 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区委、 区政府 和市教育局。

6.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区指挥部或区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 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 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最迟 5 小时内发 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由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 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 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 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 备和物资的储备;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 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  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 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 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4  通信与技术保障

区经信局配合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提供通信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事件预 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

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要强化数字赋能,加快建立校园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应 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 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7.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 置的街道(镇)、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接到行动指令 后,应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 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投入事故应 急处置。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区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各街道(镇)及各中小学 (幼儿园)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 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