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江北区服务业领域部分政策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文件精神,现停止执行以下涉及税收返还的相关条款,已申报企业除外。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违规条款与内容 | 停止执行的内容 |
《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 | (北区发改〔2020〕52号) | 五、奖励办法 对入围服务业百强企业,按区间分值比例进行赋分,对入围企业及经营管理团队给予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20%-80%的奖励。 | 本条款 |
《江北区加快推进港航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 | (北区发改〔2021〕46号) | 第二章第四条(一)2、年实际贡献,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税种之和。 | 本条款 |
《江北区加快推进高端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北区发改〔2021〕50号) | 三、培育高成长企业。对于规上专业服务业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企业2020年实际贡献为基数,基数部分按照营业收入规模实施分档奖励,当年营收不足5000万元的,基数部分享受原有面上政策;当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50%的奖励;当年营收超过1亿元的,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60%的奖励。超基数部分根据增速给予分档奖励,税收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对于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贡献80%的奖励;增长30%以上的,对于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贡献90%的奖励;增长40%以上的,对于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贡献100%的奖励。 | 本条款 |
该条款停止执行后,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