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827/2024-62114 | ||
组配分类: | 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江北区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2024年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和《2024年江北区与莲都区(浙西南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已经全区对口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2024年江北区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2024年是我区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凉山州越西县的第四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在宁波市统筹部署下,按照《江北-越西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做深做实东西部协作有关要求,制定2024年度江北区与越西县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目标
聚焦助力越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打造“金名片”,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努力打造东西部协作的典范,力争超额完成2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东西部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全年至少召开1次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年度东西部协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承担东西部协作具体任务的区直单位至少召开1次会议,结合本单位本系统职能职责,明确抓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消费帮扶、产业协作、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参与东西部协作。〔责任单位:区绩效考评单位〕
4.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编制年度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区代表团到越西调研对接帮扶工作至少1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议确定两地协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东西部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6.按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好区领导赴越西县的考察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其他区领导所在单位〕
7.建立工作月报,推动工作落实,压实问题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
8.持续组织我区相关学校、医院与越西县学校、医院结对帮扶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帮扶交流活动。开展“星星点灯”越西特殊困难儿童关爱公益基金项目和“春暖花开”孩童关爱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
9.持续组织我区8个街道(镇)、20家企业、2个社会组织、1个村与越西县8个乡镇街道、结对村(具体见附件东西部协作工作2024年度指标任务分解表)深化现有结对关系并扩大结对面,督促开展实质性结对帮扶行动。20家企业每年各筹资5万元以上,城区街道每年各筹资15万元,涉农街道(镇)每年各筹资32万元,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每年各筹资60万元,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每年筹资20万元,在资金、资源、经验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
(二)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0.深化“北越港运”劳务协作品牌。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到我区新增就业163人,同时做好稳岗就业工作。配合越西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就近就业、转移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数据和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前方工作组〕
11.下达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年度计划,组织接收不少于30名四川籍学生到我市就读职业院校,做好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前方工作组〕
12.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商贸流通企业赴越西考察洽谈业务、打造江北越西消费协作升级版,协助打造适应江北市场的农特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13.组织开展越西县消费帮扶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展会、进电商平台活动,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年完成采购四川省消费帮扶产品不少于0.4亿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14.牵头组织实施工会消费帮扶行动,积极优化完善工会会员参与消费帮扶相关政策。继续坚持职工赴凉山州疗休养政策,鼓励各单位组织职工到凉山州越西县疗休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5.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鼓励预算单位优先采购凉山州(越西县)消费帮扶产品,组织动员预算单位工会等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做好月度数据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16.做强“两地仓”消费帮扶金名片。协助打通消费帮扶产品产、购、储、加、销产业链。优化江北-越西消费帮扶,努力解决产品归集、运输和终端配送等问题,畅通消费帮扶产品直采直销,拓宽脱贫人口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7.加强消费帮扶市场主体管理服务,依法打击伪劣产品和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规范消费帮扶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8.对黔西南州原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和已引进落地企业等继续做好跟踪服务。鼓励各单位继续组织职工赴黔西南州黔西南州疗休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总工会,各街道(镇)〕
(三)加强区域协作
19.鼓励、支持、引导所属企业到越西县开展共建园区的措施。全年与越西县共建产业园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前方工作组〕
20.发挥我区民营企业活跃优势,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赴越西县投资考察,帮助开拓市场、建设项目,进行科技合作、文化交流、配套基础服务等。〔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各街道(镇)〕
21.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对口地区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动员各类企业参与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全年引导企业到四川投资落地不少于4家,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7亿元。支持配合越西县组织开展“越西企业江北行”招商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街道(镇),前方工作组〕
22.协助越西县打造“山海情对口协作非遗馆(两地姊妹馆)”等特色民族文化项目、农文旅品牌,为江北区农文旅企业到越西县投资考察、招商引资等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定期统计分析赴凉山州(越西县)旅游消费人数和金额。〔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
23.3家区属国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江北开投公司、北坤公司、区城投公司〕
24.开展助残帮扶,为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帮扶农村残疾人(包括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掌握农村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增强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残联〕
25.加强党建联建,深化打造“彝路跟党”党建品牌,引领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6.引导金融机构在东西部协作中发挥作用,配合越西县为产业项目提供小额信贷等服务,为产业协作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7.开展农业、水利建设交流,邀请越西县水利干部职工来甬调研学习江北区智慧水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8.发挥我区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优势,加快推进甬凉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做好越西籍职工在我区参加基本医保工作,助力越西群众在江北安心就业,同等就医。〔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29.推动外事资源共享合作,积极为越西县在对外交往工作中提供外事资源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区外办〕
30.深化两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探索建立两地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机制。〔责任单位:区审管(公管)办〕
31.开展国家安全机关干部交流,为越西县相关干部提供短期跟班学习。开展人民防线、技术手段等相关业务工作服务和合作。为越西县提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场馆建设工作经验、成果展示等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
32.牵头与越西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组织面向越西县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3.开展“森林消防”业务交流,借助市级平台为越西籍人员开通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绿色通道,邀请越西籍工人参观,帮助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加强与越西县应急管理交流协作,举办1次应急“云互动”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4.发挥以税资政作用,协助越西县做好税收分析,提升税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责任单位:江北区税务局〕
35.与越西县开展气象合作和防灾减灾领域协作,进一步提升越西县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36.用好统计数据资源,与越西县进行工作合作,建设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共享双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37.与越西县签署两地党校合作协议,举办线上线下培训。〔责任单位:区委党校〕
38.向越西县推介传授我区改革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指导帮助研究制定改革实际举措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现路径。〔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39.与越西县教体局建立常态化联系,开展体育业务人才培训交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0.加强业务交流,推动经验分享,为当地提供城市精细化管理与行政执法改革等领域的江北经验、江北样本。〔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41.加强江北来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汉彝”民族团结。引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民族乡村结对帮扶,配合创建“石榴红”民族团结品牌。〔责任单位:区民宗局〕
42.与越西县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根据越西县发展需要,推广介绍我区深化机构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和编制资源配置方面的经验做法,协同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四)助推乡村振兴
43.足额上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和拨付。督促越西县严格按照《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规范使用财政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前方工作组〕
44.将“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列入年度财政帮扶项目,全年争取投入资金项目比上年有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前方工作组〕
45.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按要求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审计和延伸调查。〔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审计局〕
46.牵头做好干部、专技人才的选派轮换工作,援派专技人员12名以上。指导开展挂职干部人才管理和关心关爱及重大节日慰问。接收安排越西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等来江北挂职锻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47.协助越西县乡村振兴干部职工来江北调研学习乡村振兴经验。帮助越西县完成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不少于52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48.开展科技人才或农技人才交流合作,为越西县培训科技人才或农技人才,并组织送科技进越西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
49.通过中短期实地指导、专题讲座培训、远程在线授课、基层单位结对等方式为越西县州开展专技人才培训不少于78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前方工作组〕
50.“组团式”帮扶越西县学校,带动越西县普高和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交流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1.“组团式”帮扶越西县相关医院。组织开展专项病种筛查和诊疗活动。帮助结对医院建设临床重点学科,开展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医疗下乡、巡回义诊等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五)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
52.整合帮扶资源,在越西县选择至少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合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前方工作组,甬江街道〕
53.结合自身实际,以“一县一品”打造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深化提升“越西苹果”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
54.推广“村民说事”,唱响“双村记”,加强镇村基层干部联系沟通,在越西推广江北乡村移风易俗、法治村等基层治理经验。〔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前方工作组〕
55.加大我区东西部协作工作社会帮扶宣传报道,全年动员社会捐赠款物达400万元以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到越西县开展捐资捐物、助教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各街道(镇)〕
56.打造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典范。发挥典型帮扶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典范的创建和打造,做深做实“星星点灯”“山海情对口协作非遗馆”“北越港运”“两地仓”等帮扶品牌项目,创新打造协作“双引擎”,唱好对口电商共同体、招商共同体“协奏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57.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系统优势,利用典型效应,打造特色亮点社会帮扶品牌。〔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58.引导发挥台企台胞资源优势,在台企台胞中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宣介,支持和培育社会帮扶项目。〔责任单位:区台办、区侨联〕
59.广泛动员共青团系统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青联、青企协赴越西县考察投资,积极开展“星星点灯”“春暖花开”孩童关爱项目。〔责任单位:团区委〕
60.广泛动员妇联系统参与东西部协作,组织女企业家赴越西县考察投资。〔责任单位:区妇联〕
61.发挥江北文艺家队伍的优势,组织文艺家开展越西县主题的采风,创作一批东西部协作优秀文艺作品。〔责任单位:区文联〕
62.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色、资源和优势,创新性开展对口帮扶协作,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研究,积极参与“全球第五届减贫案例”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各街道(镇)〕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机制。将东西部协作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设组织架构。要健全组织领导,进行领导分工、明确责任科室、指定日常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协同作战,合力推进。区绩效考评单位要完善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机制、与越西县的对接机制、与前方工作组的互动机制、与区级部门及各街道(镇)的协调机制。前方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发挥前方、后方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协作项目的谋划、确定、实施和督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格绩效评估。东西部协作纳入区委专项督促检查和审计监督,按上级要求,开展对区直部门和街道(镇)督查。前方工作组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查检查,部署开展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确保资金项目安全。将东西部协作纳入区绩效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2024年江北区东西部协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江北区东西部协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名称指标 | 单位 | 考核指标 | 责任部门 | 指标解释 |
(一) | 组织领导 | / | / | / | / |
1 | 参与结对帮扶的学校数 | 所 | 3 | 区教育局 | 以正式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且年内开展实质性帮扶活动为标准 |
2 | 参与结对帮扶的医院数 | 家 | 2 | 区卫生健康局 | 以正式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且年内开展实质性帮扶活动为标准 |
3 | 参与结对的东部企业数 | 个 | 20 | 区委统战部,各街道(镇) | 以正式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且年内开展实质性帮扶活动为标准,每家企业每年出资5万元以上帮扶越西结对村 |
4 | 参与结对的东部社会组织数 | 个 | 2 | 区民政局 | 以正式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且年内开展实质性帮扶活动为标准 |
参与结对的东部镇(乡)街道数 | 个 | 8 | 外滩街道、文教街道、孔浦街道、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 前江街道、 慈城镇 | 城区街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款15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星星点灯”慈善冠名基金越西孤儿群体的救助;涉农街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款32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星星点灯”慈善冠名基金越西孤儿群体的救助。 | |
(二) |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 | / | / | / |
5 | 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就业数(新增) | 人 | 163 | 区人力社保局 | 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到宁波市就业数,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含)以上(2024年月度统计包含往年已就业,今年返岗满3个月人员) |
帮助四川省脱贫人口到我市就业数(新增) | 人 | 46 | 区人力社保局 | 同“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就业数(含存量)”,其中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6 | 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就业数(新增) | 人 | 115 | 区人力社保局 | 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省内就近就业数,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含)以上(2024年月度统计包含往年已就业,今年返岗满3个月人员) |
其中:帮助四川省脱贫人口在当地就近就业数(新增) | 人 | 52 | 区人力社保局 | 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7 | 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到其他地区就业数(新增) | 人 | 115 | 区人力社保局 | 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到其他地区就业总数,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含)以上(2024年月度统计包含往年已就业,今年返岗满3个月人员) |
其中:帮助四川省脱贫人口到其他地区就业数(新增) | 人 | 34 | 区人力社保局 | 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8 | 培训四川省农村劳动力人数 | 人 | 910 | 区人力社保局 | 培训以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为目的,不包含受援地组织的一般性种养殖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以户籍为标准 |
其中:培训四川省脱贫人口数 | 人次 | 360 | 区人力社保局 | 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9 | 组织四川省农村学生到本市就读职业院校数(含存量) | 人 | 30 | 区教育局 | 经过东部帮扶引导到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就读的四川省农村家庭学生数,含1+2、2+1等多种模式,含当年新增和目前在读的学生数 |
10 | 消费帮扶情况(四川全省) | 亿元 | 0.4 | 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 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832”平台等多渠道、多途径采购和帮助销售四川省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的金额,卖到东部结对区县(市)金额 |
其中:消费帮扶凉山州情况 | 亿元 | 0.28 | 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 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832”平台等多渠道、多途径采购和帮助销售凉山州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的金额,卖到东部结对区县(市)金额 | |
(三) | 加强区域协作 | / | / | / | / |
11 | 引导企业到四川投资兴业数 | 个 | 4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 | 通过东部地区协调,引导到四川投资的企业数,要有实际投资并建立利益联结和带动发展机制,对企业注册地无限制(2024年以来新落地或有新到位投资额的企业) |
12 | 企业实际投资额 | 亿元 | 3.7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镇),前方工作组 | 2024年以来实际到位投资额 |
13 | 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数 | 个 | 250 | 前方工作组 | 农村劳动力以户籍为标准,就业需3个月(含)以上 |
其中: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 | 人 | 76 | 前方工作组 | 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14 | 实施产业项目数 | 个 | 1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前方工作组,各街道(镇), 前方工作组 | 投资落地企业当年实施或当年完工的产业帮扶项目 |
15 | 共建(续建)产业园区数 | 个 | 1 | 前方工作组 | 东部地区参与工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等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含存量) |
其中:共建(续建)产业园数 | 个 | 1 | 前方工作组 | 入驻园区企业以产业为主(含存量) | |
16 | 新增引导到园区落地企业个数 | 个 | 1 | 前方工作组 | 东部引进入驻园区投产落地的企业个数(2024年以来新增量) |
17 | 引导到园区落地企业实际投资额 | 亿元 | 0.11 | 前方工作组 | 入园企业实际到位投资额(2024年以来新增量) |
18 | 援建就业帮扶车间数(含存量) | 个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东部通过出资、引进企业入驻等方式援建的车间数(含往年建设目前正常运营的车间) |
19 | 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数(含存量) | 人 | 176 | 区人力社保局 | 农村劳动力以户籍为标准,就业需3个月(含)以上 |
其中:脱贫人口数(含存量) | 人 | 90 | 区人力社保局 | 脱贫人口以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标准 | |
(四) | 促进乡村振兴 | / | / | / | / |
20 | 向越西县选派12个月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在岗) | 人 | 2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 本年度累计到协作地区开展帮扶或交流学习12个月以上的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选派文件为准 |
21 | 向越西县选派7-12个月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新增) | 人 | 4 | 区人力社保局 | 本年度累计到协作地区开展帮扶或交流学习7-12个月以上的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选派文件为准 |
22 | 向越西县选派1-6个月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新增) | 人 | 6 | 区人力社保局 | 本年度累计到协作地区开展帮扶或交流学习1-6个月以上的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选派文件为准 |
23 | 培训越西县乡村振兴干部人次 | 人次 | 520 |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前方工作组 | 培训的协作地区党政干部人次 |
24 | 培训越西县乡村振兴人才人次 | 人次 | 780 | 区人力社保局、前方工作组 | 培训的协作地区专业技术人才人次 |
25 | 动员社会捐赠款物金额 | 亿元 | 0.04 | 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绩效考评单位,各街道(镇) | 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向协作地区无偿捐助的资金数及物资折款 |
26 | 帮助四川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个数 | 个 | 1 | 区农业农村局、甬江街道 | 协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标准,计划共同打造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个数 |
2024年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为打造我区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海协作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山海协作工程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把推动对口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大力推进产业合作共兴、平台载体共建、乡村振兴共谋、民生服务共享,不断激发对口地区内生动力,全力推动对口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
1.大力加强产业项目合作。积极推进结对双方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等活动,引导技术、资本、市场等与山区生态资源有机结合,共同培育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产业链山海协作,支持对口地区打造特色标志性产业链,提升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水平。同时,鼓励和引导江北与山区26县优秀企业开展双向互动大力促成双方优秀企业投资合作。组织本地企业赴莲都区开展1次以上有实质性内容投资洽谈会或项目签约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街道(镇)〕两地要建立完善协同招商联盟机制,帮助推动江北企业赴山区26县特色产业平台进行投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支持和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各类山海协作平台的投资和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发挥江北台企台胞资源优势,支持和培育社会资本参与莲都区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区台办〕2024年,全区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6个,到位资金7.5亿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各街道(镇)〕
2.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聚焦交通、水利、港口等城市资源,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一批优结构、补短板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平台建设
1.推动建设山海协作科创平台。充分利用江北区科技创新优势,聚焦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孵化、人才引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等功能,积极探索江北-莲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
(三)促进群众增收和公共服务共享
1.持续助推乡村振兴。利用江北区先进理念和援建资金帮助打造一批“土特产”金字招牌,培育一批星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村集体经营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广江北数字乡村建设经验,助力莲都区提升乡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广江北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加强两地传统村落风貌提升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参与全省“同心共富百村结对”,动员全区统一战线力量结对帮扶少数民族村,通过各种方式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2.加强人力资源合作。依托本地人力资源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对口地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积极开展符合对口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各地在对口地区定点设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派遣专业型人才赴实训基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帮助莲都区培训技能人才500人次,建立山海协作干部培训机制,全年举办山海协作干部专题业务培训1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前方工作组,各街道(镇)〕落实结对双方干部互派挂职机制,做好挂职干部的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3.开展社会事业合作。聚焦教育、科技、文旅、医疗资源共享,组织推动我区在科技、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每个领域签订合作协议或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立足“莲都所需、江北所能”,支持江北区农林牧渔、加工制造业和现代生物科技产业等先进科技成果向莲都区转移转化;围绕莲都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惠民应用,推动莲都区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实施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帮扶和名优教师组团式帮扶计划,结合“校际结对帮扶”“名校长结对导学”“名师结对带徒”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合作交流;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开展教科研项目合作,不断提升莲都区师资力量和整体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动结对双方在学科建设、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通过专科联盟、学术会议等平台,加强医学学术交流,推进莲北医学合作;支持莲都区医务人员来我区进修学习,加强在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基层卫生、卫生信息化等方面合作,进一步提升莲都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鼓励支持我区文化旅游管理行业协会、知名文化旅游品牌企业帮助莲都区开拓旅游市场,输送客源,组织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助力莲都区文化旅游惠民。加强两地文化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交流学习,提高两地文旅行业部门现代发展管理水平。实施文旅产业提升行动,推动江北与莲都区开展文化旅游合作,帮助莲都区提升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一批红色旅游教育示范基地、推出一批诗路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莲都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文旅融合、公共服务等实际,将我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改革领域的创新做法和既有实践经验推介给莲都区,通过网络远程协作、实地考察指导、区域定点结对、人员互动交流等多种方式,增强协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实践和探索创新中为当地改革工作提供江北“智库”。〔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加强江北、莲都两地金融改革经验交流,创新产品、项目复制推广。鼓励江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丽水莲都分支机构建设,加强普惠金融、推动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建立江北莲都两地机关党建工作交流机制,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与莲都区建立完善素质强警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送教上门、专项培训等。〔责任单位:公安江北分局〕帮助莲都区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支持莲都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助力莲都区打造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退役军人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推动莲都退役军人到我区就业。〔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助莲都区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决策咨询和专业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协作等方面交流协作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莲都区在外事资源共享方面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外办〕加强与莲都体育领域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加快融入全省医保一体化,依托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平台,开展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实现参保变更类、查询备案类等16个事项“一窗通办”、待遇给付类、关系转接类等7个事项“一窗受理”、就医备案及慢特病认定等6个事项“一地办理”。〔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探索与莲都区开展军民融合发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国动办(区委军民融合办)〕聚焦“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强与莲都的业务交流,推动工作互动、经验分享。〔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以浙江政务服务网2.0平台为主渠道,以涉民高频事项为重点,实现政务服务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让江北与莲都区群众享受高质量政务服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围绕促进江北与莲都妇女家门口创就业开展协作交流与贴心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积极开展与莲都的合作交流,加强科技项目合作和引智引才合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落实山海协作税收政策咨询和办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帮助莲都在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强业务交流和提供科技支撑;加强业务人员交流。〔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4.开展消费帮扶合作。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帮助莲都区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莲都区优质农产品提升质量、提高产量、扩大销量。同时,组织引导莲都区各类名特优产品销往江北,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打造江北区消费帮扶“金名片”。推动消费帮扶产品进机关、进食堂,完成消费帮扶销售额7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鼓励江北-莲都两地积极探索开展“两地仓”供销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鼓励两地互设农产品展销馆,组织地标优品推介会等,推动特色农产品互进“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强江北与莲都区农业领域互访交流与乡村产业深度合作,不断巩固提升产业合作项目成果,帮助莲都区优质农产品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绩效考评单位〕加强消费帮扶市场主体管理服务,依法处理伪劣产品和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规范消费帮扶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鼓励各单位组织职工优先到莲都区开展疗休养;积极倡导各单位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山海协作消费帮扶行动,助力山区26县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绩效考评单位〕
(四)落实援建资金,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2024年落实财政援建资金300万元,充分发挥援建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承担资金主体责任,联合莲都区认真筛选确定年度援建项目清单,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援建资金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莲都区完善援建项目筛选对接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储备库,在资金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援建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援建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前方工作组〕参与做好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五)凝聚社会力量
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家、市民广泛参与山海协作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家到莲都区投资兴业、结对帮困。〔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各街道(镇)〕发动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志愿服务和消费帮扶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落实社会帮扶资金不少于8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联、区慈善总会,各街道(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山海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年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将山海协作考评列入本级绩效考评体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加强山海协作工作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山海协作相关重点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山海协作工作有关精神。〔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区政协做好山海协作相关调研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团出访结对地区。〔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二)深化对接交流。加强高层互访,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莲都区开展学习交流考察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签订年度工作协议或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扩大相关部门及街道(镇)结对覆盖面,健全结对双方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街道(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对接交流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共同商讨和推进山海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山海协作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按照省山海办统计要求,每月报送产业项目合作、人力资源合作、消费帮扶、组织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就业等相关数据,以及工作信息录用情况;每半年报送山海协作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山海协作工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在省级以上媒体等录用信息1篇以上,在市级媒体等录用信息4篇以上,每年报送新案例1个以上,撰写专报上报市领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前方工作组、区绩效考评单位〕
(四)营造宣传氛围。持续加大山海协作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开展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升级版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山海协作影响力,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绩效考评单位〕
附件:2024年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名称指标 | 单位 | 考核指标 | 责任单位 | 指标解释 |
(一) | 深化产业项目 合作 | / | / | / | / |
1 | 产业项目洽谈或项目签约会完成情况 | 次 | 1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各街道(镇) | 组织江北区企业赴山区26县开展产业项目投资合作,开展实质性对接洽谈会和项目签约会1次以上,共同谋划推动1-2个重点产业合作项目落实见效;2024年新建产业项目数6个以上,投资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含3年内续建项目) |
2 | 新建产业项目数 | 个 | 6 | ||
3 | 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完成情况 | 亿元 | 7.5 | ||
(二) | 促进群众增收和 公共服务共享 | / | / | / | / |
1 | 乡村振兴示范点(含已建) | 个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标准,计划打造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个数 |
2 | 条线干部业务 培训 | 次 | 1 | 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 举办山海协作干部业务培训班1次以上 |
3 | 劳动力培训 | 人 | 500 | 区人力社保局 | 举办山海协作相关培训班,帮助结对地区实现培训就业(含转移)500人次以上 |
4 | 科技、教育、医疗、文旅领域合作项目协议 | 个 | 4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 |
5 | 消费帮扶销售额 | 万元 | 700 | 区商务局、 区总工会 | 全年帮助对口地区完成销售额700万元以上,切实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
(三) | 发挥援建资金 作用 | / | / | / | / |
1 | 落实财政援建资金 | 万元 | 300 | 区发改局 | 落实年度援建财政资金300万元。 |
2 | 落实社会帮扶资金 | 万元 | 80 | 区发改局、区慈善总会,各街道(镇) | 区发改局、区慈善总会共同落实村企结对社会帮扶资金80万元以上。 |
(四) |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 / | / | / | / |
1 | 党委(党组)召开山海协作专题会议 | 次 | 1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将山海协作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1次以上 |
2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 次 | 1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 |
3 | 主要领导赴结对地区对接交流 | 次 | 1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 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莲都区开展考察和对接交流不少于1次 |
4 | 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年度合作协议 | 次 | 1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 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年度合作协议不少于1次 |
5 | 信息宣传 | 篇 | 省1 市4 | 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 | 各单位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区发改局负责在省发改委网站录用1篇以上信息,区发改局、区绩效考评单位负责在市级媒体录用4篇以上信息 |
2024年江北区与莲都区(浙西南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振兴〔2023〕28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波市与丽水市对口合作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甬丽对口合作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江北区与莲都区(浙西南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坚持“红绿金”融合协调发展,推动甬丽在红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推进、产业提质增量、绿色低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跨区域合作成果,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助力丽水市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区,携手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典范。
二、工作要点
(一)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1.加强红色文化传承。两地联合开展浙西南、浙东红色文化研究,深入挖掘两地革命精神丰富内涵与时代价值,共同打造赓续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的平台和品牌。围绕浙西南、浙东党史编著一批红色读物。〔责任单位:区史志中心、区委党校、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共同开发浙西南、浙东革命史精品课程,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区委党校〕
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加强与莲都区在红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遗址保护等方面合作。联合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党史事件认定工作,共建红色资源数据库。引导优秀企业助力浙西南革命文物遗址修缮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帮助建设和提升一批红色文化公园、党史馆、革命纪念馆等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3.加强红色资源开发。以“互为目的地,共享客源市场”为目标,建立红色旅游合作机制,互相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推介会,提升红色文旅品牌知名度;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帮助莲都区将革命遗址串珠成链,共推一批“浙里红”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党建联建,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赴莲都区开展党性学习教育活动。推动两地开展红色文化互动体验活动,以红色现场教学基地为载体开展党性教育、干部培训、红色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街道(镇)〕继续坚持职工赴莲都区疗休养政策,鼓励各单位组织职工赴莲都区疗休养,鼓励基层工会在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莲都区农产品,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1.助力乡村产业提升。全面提升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整体发展水平,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配套等合作项目。帮助打造一批“土特产”金字招牌,引导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民宿经济,推动一批乡村产业项目落地。帮助培育一批星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经营体,提高村集体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凝聚统一战线力量,参与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计划,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2.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加强与莲都区农业领域互访交流与乡村产业深度合作,帮助莲都区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绿色化和专业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鼓励利用各类农业展会、营销网络和互联网平台等资源优势,互开农副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推广莲都“山”字系列公共品牌。积极引导农批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到莲都建立生产基地,共同打造或提升一批消费帮扶综合体,帮助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国资、供销系统条线优势,通过线上线下,全年帮助山区26县销售农副产品7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镇)〕
3.持续开展劳务协作。支持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深化两地来料加工业务合作,引导江北区来料加工企业到莲都区开展技能培训,助力莲都区来料加工特色块状经济发展和来料加工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妇联〕创新人力资源和劳务协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平台师资优势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支持莲都区精准对接江北区用人需求,定向培养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帮助莲都培训技能人才5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莲都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一县一品”建设省级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强江北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金融改革建设经验交流,支持莲都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支持莲都区加快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建设,开展乡村农家乐、民宿规划、人才培训等合作,引导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助力莲都区开发农林资源、田园景观和农耕文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1.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支持我区企业参与莲都区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助推丽水市打造浙西南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加强我区智慧城市建设经验输出,支持莲都区构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网,实现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规模化部署及充分应用,支持建立莲都区大花园物联网架构体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推进两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支持推动江北-莲都科创合作。支持江北区农林牧渔、加工制造业和现代生物科技产业等先进科技成果向莲都区转移转化。深化人才科技引育合作,鼓励高端科技人才为莲都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推动社会事业融合共享。持续深化两地名教师名校长师徒结对导学;推动两地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加强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加强江北莲都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鼓励两地重点医院建立结对关系,定期开展专家坐诊、业务指导等活动。支持江北莲都优秀医职人员互派进修培训。加强两地医学学术交流,共建区域专科联盟。深化中医药全领域交流合作,支持两地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支持莲都道地中医药产品(饮片、配方颗粒)进驻江北公立医疗单位,力争2024年销售额较2023年有所增加,有效促进莲都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推动两地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推进医养结合人才培训,支持莲都到江北开展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学习交流,提高莲都区养老服务质量。支持两地品牌养老机构互相开展托管业务,推介两地养老品牌,支持莲都区老年木玩产品走进江北区康养产业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加快融入全省医保一体化,依托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建立日常医疗费用协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对两地优势项目进行学习合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积极应用统计数字化成果,与莲都区进行全方位统计数据合作,全面展示两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服务两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打造以人为本的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市域合作典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4.强化交流互鉴。帮助莲都区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帮助莲都区建设气象业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将我区改革领域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推介给莲都区。〔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加强与莲都区军地需求合作交流,对接活动,主动提供军地数据查询等服务,为莲都区企业开辟免预约绿色通道,共同推进与对口地区军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国动办(区委军民融合办)〕与莲都区建立完善素质强警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送教上门、专项培训等。〔责任单位:公安江北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退役军人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推动莲都区退役军人到我区就业,探索推进两地军创产品公益直播。〔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助莲都区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决策咨询和专业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协作等方面交流协作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与莲都区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统计局〕
(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
1.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与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经验交流,强化森林、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加强生态保护技术互通,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工作提供生态环境技术支撑,助力莲都区打造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2.探索开展碳汇项目合作。支持两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讨交流,强化海岛、山区价值核算联动,建立健全江北-莲都异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两地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海洋碳汇等项目,建立健全碳汇对口交易合作机制,推动两地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和碳交易业务开展。鼓励两地合作共建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实现碳中和数字化管理,拓展减污降碳增效等合作。鼓励两地开展用能指标调剂交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加强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莲都区绿色能源产业优势,支持江北区社会资本参与莲都区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支持莲都打造绿色能源基地,推动在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鼓励两地农业部门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合作,为莲都农业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指导。支持莲都区强化品牌意识,帮助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
1.加强产业项目合作。充分发挥我区制造业优势,辐射带动莲都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等产业发展。引导两地在智能家电、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领域实行差异化转移承接,共同推动双方产业链衔接配套。鼓励江北区智能制造服务团队,助力莲都区传统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化改造,促进莲都区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发挥江北台企台胞资源优势,支持和培育社会资本参与莲都区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区台办〕
2.加快推进平台载体建设。推进“科创飞地”建设。〔责任单位: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结对双方要建立协同招商机制,推动本地企业或帮助招引企业参与莲都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投资,加快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支持和鼓励国资国企参与各类革命老区平台的投资和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3.深化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推进两地建立便利化合作机制,降低莲都区商贸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邀请莲都区参与宁波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国际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强与莲都外事资源共享方面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外办〕支持江北企业海外仓为莲都企业提供服务,助力莲都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江北莲都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支持莲都企业在宁波口岸便利通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加强江北莲都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开展江北莲都人才联合行动,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进江北莲都专家人才资源协同共享,定期组织互访交流,在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动态耦合,为莲都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帮扶。加强江北莲都人力培训资源共享,创新模式方法,助推莲都区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和学习培训,促进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办法互学;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多方力量,推动对口合作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党委(党组)年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按照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本级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直相关单位〕加强革命老区对口工作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区级援建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加强对接交流。加强高层互访,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队赴莲都开展学习交流考察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明确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签订年度合作协议或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改局〕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街道(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和推进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社会广泛参与。发挥两地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及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单位组织动员优势,鼓励和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对口合作志愿者行动,支持莲都发展教育、科技、文旅、卫生、文艺、科协等社会事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区侨联、区慈善总会〕引导各类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江北莲都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
4.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泛报道在推进革命老区对口合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浓厚氛围。认真做好特色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努力出成果、出亮点、出模式,切实提高革命老区对口工作的辨识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