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6-13 16:26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推进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宁波市推进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地拉动农业(渔业)领域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渔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2024年,完成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310台,建设提升农业设施大棚面积0.5万亩,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10个,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的老旧渔船47艘,更新改造渔船设施设备220艘。力争到2027年,全市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累计淘汰农业机械1650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建设提升大棚面积2.8万亩以上,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27个,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的老旧渔船150艘以上,更新改造渔船设施设备600艘以上,完成北斗三号终端设备更新改造渔船3000艘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重点抓好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的淘汰报废。持续实施《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推进市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在自愿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优化我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发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变更、转移等事项的,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二)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各地要以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鼓励农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机装备补短板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落实好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纯电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绿色低碳农机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标准农用单体和连栋钢架大棚、非标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水产养殖大棚及手动卷帘设备安装数量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建设提升计划。按照《宁波市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加大建设力度,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更新一批非标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构建科学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四)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加强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的规划布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配足配齐粮油生产耕、种、收、管、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大力支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五)加快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着力解决老旧渔船船体陈旧、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多、能耗增加等问题,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开展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其中,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支持拆解制造,通过鼓励报废建新的形式,整体提升渔船装备水平;对船龄10-20年的渔船,按照“减船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开展示范性引领船建设和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渔船北斗三号应用标准,将全市大中型渔船北斗终端设备更新改造为北斗三号终端,鼓励小型渔船安装北斗三号终端,提高渔船本质安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完善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梳理农机报废回收站点、拆解企业清单,优化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及时向社会面公布,确保各区(县、市)农机报废回收站点数量1个以上。依托“浙农机”搭建面向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七)完善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实施标准。支持企业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高我市农机产品质量水平。结合我市特色优势农机装备,积极参与设施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我市老旧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报废更新需求,完善相关报废标准,建立基本符合我市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推动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换档升级。支持我市农机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强市县工作联动,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市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结合农业“双强”、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统筹资金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提高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认真总结农业(渔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阶段性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至市农业农村局“两新”专班。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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