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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江北 | 偷排污水?罚!江北水务中心查处一例偷排污水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13 08:30浏览次数:

近日,江北区水务中心下属养护单位一巡查员反映,在巡查定英路排水管网时发现一辆吸污车正往定英路市政污水管网偷排污水。

吸污车正在偷排污水

发现该问题后,水务中心立即会同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孔浦中队一同前往现场,叫停偷排行为,并对涉及的排水设施实施水质检测,要求涉事单位清理定英路污水管网。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涉事司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违反此条法,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排污现场

水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废水、污水的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7350944),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目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危及排水处理设施安全为由,对吸污车司机作出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信息来源: 新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