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0185377/2024-60727 | ||
文 号: | 甬环北〔2024〕3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有效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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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议案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甬环北〔2024〕3号
李奇洛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土壤污染前期调查,从源头杜绝‘毒土壤’地块进入市场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在检测、调查、评审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相关举措,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江北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现状
我区高度重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近三年,我区共对64个建设用地地块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调查结果均为无污染地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一直保持100%。
二、已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局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在提升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保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创新开展“全面排摸、服务告知、提前报备”模式。2023年以来,为提升供地效率、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我局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中率先采用“全面排摸、服务告知、提前报备”模式。通过提前联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摸清底数,形成拟出让地块名单,编制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江北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通知》并主动对接告知相关业主单位、调查单位,提前介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地块情况,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开展区级质量控制抽查。为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质量,规范调查流程,自2023年起我局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区级质控单位,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中抽取20%开展区级质量控制抽查。具体做法是在调查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实验室间检测数据质量控制的同时,由质控单位同步开展采样全程旁站监督,抽取重点区域样品开展平行样复验,对实验室全套原始记录进行复核等内容的质量控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确保被抽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流程规范且符合质控要求,提高报告质量。截至目前抽查的地块均按照质控要求完成整改,并已通过评审,确认为无污染地块。
三是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流程。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报告初审、现场踏勘、召开评审会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审查技术能力,2023年开始我局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审查单位,依托其强大的专业技术力量,对我区的调查报告开展技术审查,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同时,根据《浙江省土壤领域污染防治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通过“浙里净土”系统中的专家打分功能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计分,为专家管理提供相关数据,进步一规范专家队伍管理。
四是严格把关项目环评审批。2023年我局共审批7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严格审核报告中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内容,确保项目地块安全开发利用,同时确保项目落地后废水、废气、固废等均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实施对土壤造成污染,从源头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五是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每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印发后,我局立即督促名录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隐患排查和拆除方案备案等相关制度,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运营中和拆除后土壤污染隐患得到排除且风险可控。
六是严格执法监管。我局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实时更新双随机监管对象数据库,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按要求和频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积极开展“清废”“净水”“蓝天”等各领域“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企业657余家次,发现并整改环境问题235个,立案22起,共处罚款187.75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四条针对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的建议均务实有效,我局已积极贯彻落实至各项工作中,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能力建设,把好调查报告质量关。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从业单位参加省、市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提升调查水平和报告质量,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持续保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是做好相关从业单位监管工作。定期公开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和一次通过率,为业主单位选择调查单位提供参考。配合市局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监管,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报告质量。
三是开展土壤、地下水相关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风险监管。新建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个,补全江北区地下水监测短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做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