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4-58310
文  号: 北区市监〔2024〕1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4〕12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治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严格对照《宁波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等内容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指引,以“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宏伟愿景为目标定位,全面研究实施“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5个维度工作举措,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机制、聚焦风险、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基础,更加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更高水平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4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置率保持在95%以上,完成“悬崖秋千”使用登记办理、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100%,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底,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三类产品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强制性产品认证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到2026年底,新建电站锅炉全面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在用工业氧气瓶全面采用保压阀。防范和化解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体系

(一)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推进落实“源头防”工作举措

1.强化企业登记注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统一经营主体形式审查标准,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程序。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持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做好信息告知和共享推送工作,将经营主体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数据共享平台推送共享至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依托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实现电子证照关联展示。2024 年底前,规范“先证后照”登记;2025年底前,推进企业登记“双告知”工作;2026年底前,实现注册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全链条监管。聚焦工作重点,持续规范强化特种设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把好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等关键主体许可关。强化批管衔接,每年对不低于25%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证后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许可条件。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持续提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3.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从 2024年开始恢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24年底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达100%;2025年底前,生产企业赋码工作持续推进;2026年底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业产品质量稳定提升。

4.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配合总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配合总局、省局、市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产品指定实验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业自律,推动建立认证监督线索多部门排查联动机制。加强区域认证检测一体化监管,强化沪苏浙皖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联动协作,推动实现专家共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结果互认,营造长三角检测认证服务公平公正竞争市场环境。

5.推动信用惩戒闭环管理体系。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解除等机制,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和不良信用信息强化监管措施“两张清单”。以“浙企信用在线”为依托,推动各相关业务条线履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等职责,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 “浙企信用在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构建形成失信信息全领域归集、失信联合惩戒场景全方位展示、失信联合惩戒结果全闭环应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重点队伍建设,推进落实“人防”工作举措

6.压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等手段,指导生产企业规范配备两员。2024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2026 年底前,防范化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7.压紧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常态化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规范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2024年底前,推动两员配备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特种设备企业持续强化“两个规定”与实际安全管理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巩固优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专项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8.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养。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安全技能等线上培训活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高风险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线上培训,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所有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线上培训,2026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线上培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两员知识能力抽查考核,倒逼履责到位和能力提升。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持续规范考试取证工作,从源头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养,探索推进行刑衔接,配合打击非法制售作业人员证书等违法行为。

9.增强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宣教中心作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重要时段和契机,围绕事故多发的叉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面向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组织开展法规宣传、知识普及、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等,持续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学习了解相关知识和安全技能,有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重要基础。三年行动期间,全区每年举办“五进”活动不少于5场。  

(三)强化保障能力建设,推进落实“技防”工作举措

10.深化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常态化推动在用特种设备实时全量赋码,深化作业、维保、检验检测、检查等环节扫码应用,进一步规范持证和按章作业。应配备持证作业人员的在用特种设备扫码作业率保持95%以上。强化“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高风险隐患处置,持续优化处置工作流程,确保闭环处置率达100%。稳步推进工业锅炉物联智控应用提质扩面,持续深化锅炉安全阀线上管理方式,有效管控锅炉运行风险。持续推进电梯使用单位物联感知建设,探索物联在线率、运行数据准确率、物联告警准确率等关键指标分析方法,提升物联感知有效性和可靠性,2024年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智控接入5000台以上并实现逐年提质增量。

11.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和支撑保障力度。围绕“双尖双领”科技攻关计划和总局、省局、市局科技计划,立足系统实际,积极申报科技攻关计划,谋划部署区市场监管系统科技项目,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奖励。

(四)强化治理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工程防”工作举措

12.开展“无忧乘梯安民”专项行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周期,推行电梯检验检测扫码应用,全面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落实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现“两员”配备。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整治电梯非法使用,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提升电梯故障困人应急救援能力,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持续推进和完善电梯“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配件”模式,继续推动电梯维保单位、检测机构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13.开展涉危化特种设备整治行动。聚焦涉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风险特点,持续深化相关特种设备“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以无损检测、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为重点,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全面排摸化工装置中超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超过20年压力容器等在用老旧特种设备安全现状,配合推进“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相关信息标签等数据库建设,探索实施针对性安全监管举措,强化相关企业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进实施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涉危化企业老旧特种设备数据库。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涉危化企业安装建设重点项目压力管道无损检测质量抽查;2025年底前,结合危化品生产主管部门的老旧化工装置整治进度,推动涉危化企业建立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6年底前,常态化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检查,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涉危化特种设备整治工作成效。

(五)强化末端规范建设,推进落实“管理防”工作举措

14.开展“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小锅炉、锅炉相连压力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叉车、悬崖秋千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悬崖秋千的使用登记办理,完成对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小型锅炉“大容小标”现象得到基本消除;2026年底前,完成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完成对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

15.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开展“回头看”,以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和燃气管道法定检验为重点,全面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环节监管,全面加强气瓶质量安全和充装信息化应用,全面消除燃气管道超期未检隐患,持续规范燃气管道安装、元件制造等监检工作。联合主管部门加大对“黑气”查处和惩戒力度。2024年底前,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率达100%。聚焦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等区域,加大燃气器具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应列尽列”;将处罚信息和列严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1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工业氧气瓶换装保压阀,在2025年底前,指导帮助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推进氧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工业氧气瓶全面采用保压阀。

17.推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有关规定,利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数据,结合实地排查,全面梳理“三区”内叉车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理要求,及时关注和处置“三区”外叉车进入“三区”内使用等问题。严格检验把关,推进落实2022年12月1日后制造出厂车辆叉车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等新要求,常态化督促叉车司机开展扫码作业。组织开展叉车司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依托“叉车安全日”等主题,通过电子媒体、纸质资料等宣传方式,加强工厂、物流园区、港口等叉车使用集中区域的叉车司机、企业员工有关叉车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针对叉车安全使用要求,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进一步压实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推动有条件区域或单位加装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18.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力度,2024年全市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8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4批;2025年全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10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5批;2026年全市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12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6批。

19.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货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儿童用品、消防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查处认证机构未按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进行认证,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行为。查处指定实验室在样品接收、检测程序未按规定实施的行为。查处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规格型号与实际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擅自生产与型式试验报告规格型号不一致产品等突出问题。

20.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制修订与宣贯。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业品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标准的宣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

21.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将制售伪劣“灶、管、阀、气”,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电动自行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重点打击。三年行动期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 1-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开展三年行动的现实意义,强化行动自觉,严格对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确保系统谋划、重点突出、紧贴实际、分工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全力推进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的特点,结合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针对性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集中业务培训,通过专家现场教学等方式,就典型案例加强基层实地指导帮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问题和推进任务的能力水平。加强困难问题报告和意见反馈,协同优化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研究确定三年行动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稳步推进、确有实效。区局将对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不深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对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