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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10:3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2024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经前期短信通知、工作群公告以及街道、园区通知,截止日前仍有200余家单位未及时提交申报,现再次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业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本补助不溯及被招用人员在毕业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不含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被招用人员。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或自行申请的方式办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本补助的确认信息,经确认后完成申请。未收到确认信息的补助对象可在线申请: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隶属江北区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上自行申请或到线下窗口受理,受理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育才路118号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人才窗口)。补助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四、其他

符合一次性扩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申领路径:浙里办APP—切换为“法人登录”—搜索“浙里就业创业”—选择“智能推荐”—“一次性扩岗补贴”申领,补充有关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并确认申领后即可提交(无需上传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667095。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