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08/2024-58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2024-04-16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江北区审计局-邓洪斌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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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于2024年4月16日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二是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维护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标准》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

三、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3月启动《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9日由代拟科室局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公开意见征求,经局法规和审理科(审计整改督查科)合法性审核后,于2024年4月11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标准》。

四、主要内容

《标准》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审计局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5项,分别为制定全区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五、特色亮点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流程,推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重大决策标准科学、规范、凝聚群众共识。

六、适用对象、期限

适用对象: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各科室、中心。

适用期限: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审计: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八、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解读人:办公室主任 邓洪斌

联系方式:0574-89582869

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