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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 甬北人社催字〔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15: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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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北人社罚决字〔2023〕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根据生效的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需缴纳罚款贰万元,因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滞纳金贰万元,共计肆万元,而你(单位)未缴纳,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即应缴纳罚款肆万元(人民币),凭我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缴款码登录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zjzwfw.gov.cn/)完成缴款。账户名为: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执行单位编码:046001,项目编码:030199。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颜 峰   王影坤        联系电话:0574-87666719

地  址:江北区清河路66号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