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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4-11 17:07浏览次数: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家具用钢化玻璃抽取11块成品,其中6块为检验用样品,5块为备样。

建筑用钢化玻璃抽样数量见表1。

表1建筑用钢化玻璃抽样尺寸及数量

序号

样品数量及平面尺寸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11片成品(单边长度不小于200mm)

11片(样品号1#~11#)

/

2

18片抗冲击性定制样品(610mm×610mm)

12片(样品号12#~23#)

6片

3

8片霰弹袋冲击性能定制样品(1930mm×864mm或CCC证书上明示的最大面积)

4片(样品号24#~27#)

4片

4

12片耐热冲击性能定制样品(平面300mm×300mm)

8片(样品号28#~35#)

4片


2 检验依据

表2 明示执行标准为GB15763.2-2005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

GB15763.2-2005

2

厚度

GB15763.2-2005

3

外观质量

GB15763.2-2005

4

弯曲度

GB15763.2-2005

5

表面应力

GB15763.2-2005

6

碎片状态

GB15763.2-2005

7

抗冲击性

GB15763.2-2005

8

霰弹袋冲击性能

GB15763.2-2005

9

耐热冲击性能

GB15763.2-2005


表3 明示执行标准为CJ/T 157-2017的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CJ/T 157-2017

2

耐热冲击性能

CJ/T 157-2017

3

耐重力冲击性能

CJ/T 157-2017

4

耐酸性能

CJ/T 157-2017

5

耐碱性能

CJ/T 157-2017

6

碎片状态

CJ/T 157-2017

7

耐冷冲击性能

CJ/T 157-2017

表4 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26695-2011的家具用钢化玻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GB/T 26695-2011

2

尺寸偏差

GB/T 26695-2011

3

圆孔

GB/T 26695-2011

4

厚度及允许偏差

GB/T 26695-2011

5

弯曲度

GB/T 26695-2011

6

表面应力

GB 28008-2011

7

玻璃落地式门类产品耐沙袋撞击性能

GB 28008-2011

8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落球抗冲击试验

GB 28008-2011

9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碎片状态

GB 28008-2011

10

玻璃面板部件霰弹袋撞击试验

GB 28008-2011

11

承重台面类部件耐冲击性能

GB 28008-2011

12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

GB 28008-2011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28008-2011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GB/T 26695-2011 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CJ/T 157-2017   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