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4-58366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为进一步规范江北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和保障,防范人为干扰干预行为发生,依据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美丽办〔2023〕26号文)和《宁波市三江一级支流预防人为干扰水质自动监测工作机制(试行)》,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江北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数据防范人为干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范人为干扰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确保不发生环境监测人为干扰事件和环境治理弄虚作假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建设和美江北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工作体系
设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生态环境江北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治水办、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北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数据防范人为干扰工作专班。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部署推进全区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数据防范人为干扰工作;组织开展自动站(断面)周边防范人为干扰巡查,及时做好整改完善工作;督促落实自动站(断面)周边规定范围内有关工程报备工作等。其中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牵头区控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防人为干扰工作;区治水办牵头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站防人为干扰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主体责任制度。各街道、慈城镇及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治水办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见附件),负责组织落实基础保障等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均要签署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责任知情书,确保人为干扰主要情形和防范人为干扰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工作人员。出现岗位调整、分工变化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及时做好书面交接,实现责任传导全覆盖、无遗漏。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断面)责任知情书报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备案。
(二)定期巡查制度。生态环境江北分局会同属地街道(镇)、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两周开展一次国、省控自动监测站(断面)防范人为干扰现场检查工作,国、省控自动监测站(断面)第一责任人每月开展一次“现场一小时”检查。定期开展省控以下自动监测站(断面)防范人为干扰现场检查工作。
(三)工程报批制度。对可能影响自动监测站(断面)的工程施工、河道清淤、河道保洁、航道改造、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等行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事先向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或区治水办报告相关情况,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治水办逐级报备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对可能影响国控自动监测站(断面)的施工行为,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提前1个月按程序逐级上报生态环境部批准后实施;涉及省控站点的,逐级上报至省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情况报告制度。请各地对照做好工作落实,并分别于3月25日、6月17日、12月1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附件:1.江北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数据防范人为干扰工作专班
2.自动监测站清单
3.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责任知情书
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防范人为干扰检查表
附件1
江北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数据
防范人为干扰工作专班
组 长:朱恩青 副区长
副组长:王 晨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局长
成 员:陈科威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副局长
张 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留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晓东 区治水办专职副主任
徐 逸 外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先里 文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冰 孔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文宇 甬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家玮 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科继 洪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翰 前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骆 慧 慈城镇副镇长
联络人:闻 斌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科长
汪 辉 区治水办综合组组长
张菊飞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郑 鑫 区农业农村局
张天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林海云 外滩街道办事处
陈少晶 文教街道办事处
刘龙莹 孔浦街道办事处
丁 雷 甬江街道办事处
周志杰 庄桥街道办事处
项江峰 洪塘街道办事处
翁浙崴 前江街道办事处
王艳芳 慈城镇人民政府
附件2
自动监测站清单
类型 | 控制级别 | 点位名称 | 责任单位 | 第一责任人 |
地表水 | 国控 | 清林渡 | 慈城镇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慈城镇主要领导 |
省控 | 慈城 | 慈城镇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慈城镇分管领导 | |
市控 | 庄桥 | 庄桥街道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属地分管领导 | |
湾头 | ||||
官山河 | 前江街道 | |||
区控 | 红旗大闸 | 庄桥街道 | ||
三江 一级 支流 | 埋庙河 | 慈城镇 | 区治水办、属地主要负责人 | |
焦家山河 | ||||
安仁河 | ||||
塘路下河 | ||||
乍浦分界河 | ||||
半浦村河 | ||||
中横河 | ||||
河滩浦河 | 前江街道 | |||
东升河 | ||||
裘市大河 | ||||
茅家河 | 洪塘街道 | |||
宅前张河 | ||||
西河 | ||||
潺浦河 | ||||
洋市中心河 | ||||
青林河 | 庄桥街道 | |||
邵家河 | ||||
庄西河 | ||||
压赛大通河 | 甬江街道 | |||
湾头河道2 | ||||
湾头河道3 | ||||
湾头河道5 | ||||
湾头河道6 | ||||
湾头河道8 | ||||
翠柏河 | 文教街道 | |||
江北大河 | 孔浦街道 | |||
空气环境 | 国控 | 白沙活动中心 | 外滩街道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外滩街道主要领导 |
市控 | 慈城成校 | 慈城镇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属地分管领导 | |
省定工业园区 | 高新园区 | 园区管委会 | ||
江北工业区 | 前江街道 | |||
乡镇 | 前江街道 | 前江街道 | 属地分管领导 | |
洪塘街道 | 洪塘街道 | |||
庄桥社区 | 庄桥街道 | |||
甬江街道 | 甬江街道 | |||
孔浦八号公园 | 孔浦街道 | |||
大连理工宁波研究院 | 文教街道 |
附件3
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责任知情书
(涉水模板)
本单位作为 (控制级别)地表水监测 站点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好相关职责和任务: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贯,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人员管理,严格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自动监测站所在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法律宣教,提升自动站周边人员参与保护和监督的意识。
二、全面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基础运行保障工作职责任务,加强自动监测站、采样区域等保护措施,协助做好站房、用电、用水、网络等保障和加强安防设备、警示标志设立等工作,避免无关人员靠近及干扰监测工作。
三、严格管控自动站周边治理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游1500米内和下游300米范围内(含支流)禁止实施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和筑坝、投药、人工水草种植、抛洒物质、抽水、冲洗等行为。
四、认真做好联防工作,未经报备,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或者靠近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点位站房。提醒建设、城管、水利等相关部门规范河道清淤、河道保洁作业,避免影响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五、按相关规定做好日常巡查,落实人员定期开展站房周边、采样区域、采水口上下游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情况,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本单位相关人员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相关责任人做好书面交接。
本责任知情书一式两份,签署单位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
责任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各单位可参考模板进行调整)
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责任知情书
(涉气模板)
本单位作为 (控制级别)环境空气监测 站点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好相关职责和任务: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贯,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人员管理,严格防范生态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自动监测站所在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法律宣教,提升自动站周边人员参与保护和监督的意识。
二、全面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基础运行保障工作职责任务,加强自动监测站、采样区域等保护措施,协助做好站房、用电、用水、网络等保障和加强安防设备、警示标志设立等工作,避免无关人员靠近及干扰监测工作。
三、严格管控自动站周边治理工程,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米区域禁止使用洒水、喷淋装置措施等。
四、认真做好联防工作,未经报备,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或者靠近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点位站房。提醒建设、城管、水利等相关部门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避免影响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五、按相关规定做好日常巡查,落实人员定期开展站房周边、采样区域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情况,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本单位相关人员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相关责任人做好书面交接。
本责任知情书一式两份,签署单位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
责任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各单位可参考模板进行调整)
附件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防范
人为干扰检查表
宁波市江北区: 气站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站点基础保障工作是否到位:(1)站房用地、电力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和周边环境是否正常;(2)站点四周栅栏、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齐全。 | |||
2 | 站点周边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监测数据的情况:(1)站房周围树木生长是否会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工作;(2)站点周边是否存在影响监测数据的局地污染源:如烟囱、餐饮油烟等;(3)是否有非运维人员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房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4)空气站周边是否有施工、工程治理等项目,如有是否会对自动监测工作产生影响。 | |||
3 | 站点及采样口周边是否存在以下喷淋行为:(1)站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安装喷淋装置;(2)巡检过程中是否有雾炮车等装置直接喷淋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的行为,若有须附照片;(3)若站点周边有雾炮车喷淋等作业,须调度本周的喷淋路径及频次,并记录该喷淋作业距离站点最近距离。 | |||
4 | 附站点巡检照片(带水印)。 (1)空气站采样区域照片 (2)空气站四周环境照片 |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盖章)
地表水断面(水站)防范
人为干扰检查表
宁波市江北区: 断面(水站)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采样环境 | 是否存在人为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监测断面、水站采水口的情况。监测断面、水站采水口上游1500米,下游300米内或湖库点位(采水口)500米范围内,是否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是否存在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的行为。 | |||
2 | 安全保障 | 断面桩、水站标识牌、警示牌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或标牌缺少、损毁的情况; 是否存在破坏、损毁监测设备、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监控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情形。 | |||
3 | 其他问题 | 是否有在实施未报批或备案的水环境治理或河道整治项目;近一周水质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 | |||
4 | 站点照片 | 附国控、省控断面(水站)巡检照片(带水印): (1)监测断面(采水口)照片 (2)监测断面(采水口)上游照片 (3)监测断面(采水口)下游照片 |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