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甬北市监冒撤登字【2024】第4-2号
发布时间:2024-04-10 14:15浏览次数:
当事人:宁波市锦澜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FEE68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天合财汇中心1、8号78幢4-25
经查宁波市锦澜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3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许文利的身份信息取得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许文利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等材料予以证实。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本局于2024年2月28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甬北市监冒告字【2024】第4-2号《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至2024年3月30日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许文利在宁波市锦澜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的备案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