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205000D/2024-61646 | ||
文 号: | 北区政房征决〔2024〕第0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区旧城改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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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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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政房征决〔2024〕第01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轨道交通6号线正大路站及正大花园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大庆南路、西至正大巷、南至正大路、北至正大花园小区北侧围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正大路18弄1、3、5;2、4、6、8、10;7、9、11、13;12、14、16、18、20、22;15、17、19、21;24、26、28;30、32、34 ;25、27、29;36、38、40;42、44、46;52、54;正大路2号—42号商铺;大庆南路445号全部;正大路18弄底层车库;公厕(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12万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498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6号线正大路站及正大花园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