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89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03 14:5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甬交发〔2024〕3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7-2024-0001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园区交通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象山港航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经市交通局2024年第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研究,结合以下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市交通执法队及时录入、精准维护省法治交通等平台有关《基准》内容。组织开展《基准》宣贯,确保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和熟练应用。 二、各地各单位在适用《基准》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市交通执法队。我局将根据适用情况,结合地方法规、规章变化,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基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甬交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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