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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3:36浏览次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制定本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承办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年度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局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2024年度江北区市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修订《宁波市 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1.《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2. 《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市监质〔2021〕180号)。3. 《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

1.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5月);

2.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

3.集体讨论(2024年9月)。

2024年11月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