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推!江北检司联合建立“信用外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8 09:57浏览次数:
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以法治之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难题,联合区司法局创新“枫桥式”工作法,在全市首推“信用外出”制度,为通过“信用调查”的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信用外出”绿色通道,推动实现规范刑事执行与发展民营经济的“双赢”。
一是强化“信用+社矫”深度融合。“信用外出”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经营等情况需要外出,且外出目的或频次不固定不适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规定的情形。社区矫正部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考核结果、日常表现等进行“信用调查”,决定是否适用“先行批准外出、返回后补充外出证明材料”的“信用外出”机制。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未缴清违法所得或罚金的情况列入不适用“信用外出”的负面清单。
二是遵循便捷原则。社区矫正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调查”档案,确保收到“信用外出”申请后2小时内反馈。“信用外出”申请通过后,利用社矫应用软件向社矫对象告知外出目的地、起止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以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按照规范落实。社区矫正部门对“信用外出”对象登记造册,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并上传至社区矫正平台。通过提高每日信息化核查频次、对超期限或超区域活动的社矫对象给予训诫、警告等处罚的方式,确保“信用外出”监管不缺位。
信息来源:
经济体制改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