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4-6132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江北区2024年12月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5:24来源:区财政局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对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通知,江北区财政局依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发行的债券资金留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排。
经宁波市财政局、江北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4年发行的碳中和生态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400万元及宁波文创港配套功能区提升工程600万元调整至新兴产业低碳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3:新兴产业低碳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法律意见书.pdf
附件4:新兴产业低碳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项目财务评估报告.pdf